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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15:54:33 | 高校网

2022年河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年河海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河海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河海大学2022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招生计划与专业

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省份及科类如下:

省份科类招生专业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四川、云南、陕西理科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安徽、河南、四川、陕西文科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
河北、辽宁、江苏、福建、山东、湖北、湖南综合改革自然地理与资源环境、海洋资源开发技术、交通工程、环境科学、给排水科学与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测绘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利工程、海洋科学、数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劳动与社会保障、广播电视学、土地资源管理、法学、英语

注:各省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

(http://zsw.hhu.edu.cn/)发布的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分省分专业目录为准。

领导机构

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报考条件

实施区域由有关省份具体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一)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

考生须于2022年4月11日12时至2022年4月26日0时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在报名页面中完整、准确、真实的填写报名信息。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纸质材料。相关材料由考生在报名系统上传,并确保材料清晰可读。

上传材料包括:

①个人陈述从高中阶段写起,重点表述考生基本情况及申请我校理由。由考生本人手书,字数600字以内。

②考生信息填写完整后,请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考生本人、所在中学在申请表相应位置签字、签署意见和盖章。

③考生可另提供重要获奖证书或能证明其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材料。(考生本人须逐份签名。论文和专利不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④二代身份证正反面。

申请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被推荐学生录取资格和所在中学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本着“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并于5月底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同时,我校将根据各省考生报名情况,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

六、录取原则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考生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1.非高考改革省份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达到我校在考生生源省份第一批次普通类统招计划(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下同)的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省份的控制线要求为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部门划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X分及以上,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具体X值如下表:

省份X值省份X值
河北70辽宁65
江苏30福建45
山东50湖北60
湖南70

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份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七、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份招生政策有所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本简章涉及报名与测试安排若有变动,将在河海大学招生信息网发布,请予关注。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529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高校网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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