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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17:05:56 | 高校网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最新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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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办学近70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门人才,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浙江省文明单位,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异,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唯一一家连续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职艺术院校,是高职表演艺术类国家级14个专业教学标准拟制工作总领衔单位。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校”建设计划。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2020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分滨文路本部校园和东冠校区,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近600人,设有戏曲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手工艺学院、演艺与教育学院等七大二级学院和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实践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声像工程技术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是省级优势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声像工程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2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14名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及方向

培养方向

计划数

生源类别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3

音乐类统考考生

音乐表演(器乐)

键盘乐器演奏

6

管弦乐器演奏

3

中国乐器演奏

3

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演奏

3

流行音乐演唱

2

音乐制作

2

戏剧影视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

26

影视表演类统考考生

舞蹈学院

舞蹈编导

2

舞蹈类统考考生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2

手工艺学院

文物修复与保护

15

美术类统考考生

演艺与教育学院

表演艺术

21

影视表演类统考考生

歌舞表演

6

音乐类统考考生

学前教育(师范)

20

普高招生考生

合     计

114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6名

二级学院

专业名称及方向

培养方向

音乐类

舞蹈类

影视

表演类

工艺  美术类

学前教育

备注

音乐学院

音乐表演(声乐)

27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报考;

音乐表演(器乐)

键盘乐器演奏

2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管弦乐器演奏

6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中国乐器演奏

1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演奏

12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电子合成器)等乐器)考生报考;

流行音乐演唱

4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流行唱法考生报考;

音乐制作

6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戏剧影视学院

戏剧影视表演

8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舞蹈

学院

舞蹈编导

22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18

手工艺学院

文物修复与保护

3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演艺与教育学院

表演艺术

5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歌舞表演

2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学前教育(师范)

10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学前教育考生报考;

合     计

113

40

13

30

10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为D等(含)以上。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当年参加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且兼报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不可跨类别兼报(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若普高招生考生未按生源类别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填报,所填志愿无效。音乐类考生必须根据自身特长和所学专业的具体情况,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测试入围名单确定: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入围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测试资格,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划定入围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即入围。

学前教育(师范)入围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入围名单由考生登入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入围考生须于3月17日-3月20日登入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等材料,并缴纳考务费,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未上传资料或未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考生在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报到、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如下:

考生类别

时间

备注

普高招生考生

2023年3月24日(周五)8:30-17:00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7:00

报考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1:00前现场报到,进行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 现场报到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的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考生类别

时间

考试形式

普高招生考生

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7:00

专业测试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2023年3月25日(周六)13:30-17:00

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

2023年3月26日(周日)8:00-12:50

文化考试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三条 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级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级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等级

A

B

C

D

备注

科目

语文

75

60

45

30

科目等级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数学

75

60

45

30

外语

75

60

45

30

3X各科目

50

40

30

20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音乐表演(声乐):

① 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器乐):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3.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演奏: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考流行键盘,需加试和声连接及走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

②视唱练耳。

流行音乐演唱: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4.音乐制作: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5.歌舞表演: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6. 戏剧影视表演: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⑤现场问答:考生即兴回答或评述一个问题(题目以考生抽取为准)。

7.表演艺术: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即兴表演(命题)。

⑤才艺展示。

8.舞蹈编导: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9.舞蹈编导(少儿舞蹈):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10.文物修复与保护:

①素描默写(真人头像),考试时间3小时;

②色彩默写(静物),考试时间3小时。

11.学前教育(师范):

①音乐: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长2分钟以内;

②语言:即兴话题(题目以抽取为准,时长1分钟以内);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或广播体操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④视唱练耳:旋律音程模唱、五线谱或简谱视唱(无升降号)。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类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

①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

②音程、三和弦构唱;

③旋律模唱;

④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高校网

注:专业测试时,除视唱练耳外,考评老师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作片段表演。

(三)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影视表演类和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1.音乐制作: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2.歌舞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的不予录取。

(二)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进行:

(一)2023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23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网络报名;

(四)2023年3月16日,公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入围分数线;

(五)2023年3月17日-3月20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资料并缴纳考务费;

(六)2023年3月24日,普高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3月25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

(七)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八)2023年4月20日左右,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九)2023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2023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23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二)2023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三)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7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强势专业排名(前10强)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强势专业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排名位次比专业星级
1戏剧影视表演12%5★
2音乐表演42.96%5★
3表演艺术23.13%5★
4文物修复与保护13.45%5★
5戏曲表演13.7%5★
6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14.76%5★
7舞蹈表演76.86%4★
8影视多媒体技术36.98%4★
9舞蹈编导17.69%5★
10歌舞表演28.33%4★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_〕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_〕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

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师哥师姐说

1、这个学校就在我学校旁边,学校还可以吧,艺术学院还有一个很好的艺术剧场,但是宿舍真的不怎么样

2、福利不错,食堂菜不错,美女帅哥很多

3、1.我不是装饰班的,这个不太清楚,不过也认识几个他们班的人,可以提供你联系2.可以,应该是大三考3.校园不算大,图书馆资料挺全的,宿舍由教育局滨江后勤集团管,学校管不了他们,所以宿舍不算好,至少美术系以前是4人间的,现在改成了6人的,个别的专业还保持4人间宿舍,不过不是美术系的4.毕业后文凭是大专的,绝对国家承认艺校在专科中已经是顶尖的了,附中毕业后是高中和中专的证

4、学校好不好跟你自己有关..你要找到自己喜欢的,有钱的工作就说明学校好....

5、是大专,学校还不错,就美术系垃圾了点!其他专业还不错

6、校风还行,师资很强,住宿条件比较恶劣

7、我是艺校的,你是学什么专业的?学校氛围不是很好想去嗨的去艺校表演类得女生开放的我想晕,经常裸着麻将想学的建议去后者其实都差不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529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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