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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财经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20:37:12 | 高校网

2023年上海财经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现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经我校研究决定,2023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招生,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招生对象

本计划主要定向选拔边远、原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农村学生,该地区符合相关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

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报名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申请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勤奋励志,成绩优秀,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立志成为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有关部门负责实施。

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为4月11日24:00--4月25日24:00,考生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注册帐号,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选择报考我校,并预填报专业志愿。考生需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打印并本人签署由系统生成的申请表,由所在中学审核(加盖校级公章),并与其他高中阶段的成绩信息、获奖证书等材料扫描后上传系统,确认完成报名。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审核盖章,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上传报名系统的材料应清晰、真实、完整(无须向我校寄送纸质材料)。

(二)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

(三)省(区、市)招办完成审核后,我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复审。除核查基本报名资格外,还将审核包括考生年级综合排名、平时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等。

(四)我校于5月底前公布通过审核的考生名单,并制定分省分专业计划并报各省(区、市)招办备案。

(五)通过审核的所有考生参加高考,根据各省(区、市)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的高考志愿,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分省计划提档录取。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一本录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如生源不足,本计划不再征求志愿或降分录取。

(六)考生须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今年高校专项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招生计划

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收45人,相关分省分专业暂定计划、科类要求详见附表,最终计划以各省(区、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为准。相关专业介绍可在我校招生网或微信公众号查询。高校网

四、组织与监督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由校招生工作小组领导,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执行、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单独招生”相关名单,将按有关要求报教育部阳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21-65903870

邮箱:jjjc@mail.sufe.edu.cn

五、咨询

咨询电话:021-65901267,65904372

邮箱:zb@mail.sufe.edu.cn

网址:zs.sufe.edu.cn

微信公众号:上财本科招生

六、其他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属上海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本科招生办公室。

附件:上海财经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如需查询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gkxx/ncdzjz/202304/20230407/2272481771.html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529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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