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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3 23:45:13 | 高校网

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部署,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

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招生计划

学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拟定102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仅限理工类考生报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为汉语言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目录见附件。录取到专业类的考生入学后专业分流工作按学校大类招生学生专业分流实施方案执行。

学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学校可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并确认志愿。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和考生签字、加盖学籍所在中学公章,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中版本号一致);

(2)个人自述报告须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报告内容应全面阐述申请报考我校的理由、个人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及未来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4)户籍证明为户口本,包括户口本首页、户主页、考生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考生本人页。如无以上材料可提供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户籍证明;

(5)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提供;

(6)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若无获奖可不提供。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申请材料以照片(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考生必须确认报考志愿,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齐全、不一致者,学校不予审核。

五、入选资格认定

学校组织相关专家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审核工作组,工作组对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审核考生户籍、学籍资格情况进行复核,并对考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告、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得奖励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5月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

七、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理工类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专业须符合我校高考选考科目要求。

八、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其他说明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监察电话:0451-82191931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haosheng.nefu.edu.cn

十附则

本简章由东北林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

2023年4月

附件:

东北林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招生专业(类)非高考改革省份科类高考改革省份
3+3模式选考科目要求3+1+2模式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再选科目
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理工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物理化学或生物
木材科学与工程理工物理或化学物理化学或生物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机械电子工程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车辆工程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风景园林理工物理或化学或生物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土木工程理工物理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物流工程理工物理或化学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理工不限物理不提再选科目
经济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理工不限物理不提再选科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529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高校网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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