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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5-25 05:55:28 | 高校网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领导机构

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组织实施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数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核准下达计划数执行。

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上述报名资格条件须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高校网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4:00

(二)办法: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同时必须将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其中须有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申请表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由所属中学在每页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属中学盖章);

2.考生连续三年实际在读学籍证明(往届生学籍证明由原学籍所属中学出具);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因申请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影响审核者责任自负。

五、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核对,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随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一)经学校审核确定为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分数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类型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将根据计划,按照高考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录取专业为大类的考生,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七、监督检查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平化。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将在考生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核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八、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省份

专业名称

包含专业

科类

安徽

环境工程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福建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类

农林经济管理

历史类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物理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水利水电工程

物理类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类

甘肃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广东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新闻学

历史类

广西

工业设计

理工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贵州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历史学

文史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药学

理工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人工智能

理工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物理学

理工

英语

理工

海南

英语

综合改革

河北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物理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类

药学

物理类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物理类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历史学

历史类

河南

安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理工

历史学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英语

文史

黑龙江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环境工程

理工

水利水电工程

理工

汉语言文学

文史

湖北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物理类

湖南

环境工程

物理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物理类

英语

历史类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历史类

公共管理类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历史类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物理类

吉林

冶金工程

理工

英语

文史

江苏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江西

冶金工程

理工

化学类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理工

物理学

理工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辽宁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内蒙古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物理学

理工

宁夏

政治学类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文史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青海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山东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综合改革

英语

综合改革

人工智能

综合改革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综合改革

经济与贸易类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综合改革

山西

土木类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陕西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理工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英语

文史

四川

材料类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数学类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理工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文史

汉语言文学

文史

新疆

历史学

文史

制药工程

理工

云南

地质类

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

理工

电气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理工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文史

浙江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综合改革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综合改革

汉语言文学

综合改革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综合改革

重庆

制药工程

物理类

历史学

历史类

财政学类

财政学、金融学

历史类

注:各省(区、市)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

2023年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

第四条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泷澄班)

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土木工程类录取的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色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创设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企业全程参与教学,强化学习装配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培养更加契合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2.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3.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其它

第十七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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