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3:40:41 | 高校网
2023年武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经研究,学校2023年继续实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计划200名左右。
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只针对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指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进行。
报名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7日10:00至4月26日00: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样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一。
2.考生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户口本样例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二。
3.往届生还需提交承诺书,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样式见附件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不全者,报名无效。
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根据《通知》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六、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工作时间)
网址:https://aoff.whu.edu.cn/
邮箱:wdzsb@whu.edu.cn
武大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武大招办
点击链进查看相关附件:https://aoff.whu.edu.cn/info/1003/5234.htm
附件一:武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样表及说明
附件二:户口本样例及说明
附件三:承诺书(样式)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我校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分类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依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2〕35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漳州职业技术学院高职分类招考的招生工作。
第二章学校简介
第三条学校全称和性质
1.学校全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全国代码11314)
2.学校地址:漳州市大学路2号
3.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4.层次:大专
5.学制:三年高校网
第四条学校简介
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是漳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前身为创办于1984年的漳州职业大学,2002年4月,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更名为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05年获评“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获评“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2012年被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2014年荣获第四届“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奖”;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9年成功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评“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样板校”;2021年被确定为“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招生录取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委会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办负责日常具体工作,主要为执行教育部及省级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七条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以下条件:
1.五官端正,肤色好,身体健康、匀称,性格开朗,口齿清楚,举止端庄。
2.身高:女160cm及以上;男170cm及以上。
3.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听力正常,无明显体味;行走自如;无明显内、外八字,无纹身。
4.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无精神病史,无肝炎病史。
(备注:请不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泷澄班)
我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面向中职土木工程类录取的考生编入泷澄班,本特色班由我校建筑工程学院与福建省泷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创办的泷澄建筑产业学院(在校本部)负责培养,实施校企双主体协同育人培养模式,创设全新的专业课程体系,企业全程参与教学,强化学习装配式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等建筑行业的最新技术,培养更加契合建筑业转型升级所需要的新型建筑人才。
第八条体检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专业招生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条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各专业无英语口试要求。
第十一条加分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福建省教育厅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招生工作在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第五章录取原则
第十三条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我校2023年高职分类招考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录取模式。
2.填报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需符合第七条所规定的相关条件。请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此专业。
3.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类考生依据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4.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若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5.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福建省考试院公布的高职分类招考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精神执行。
第六章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学费及退费标准
我校实行学分制管理,按《关于我省公办学校高职高专学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复函》(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按学分收取学费。为便于收费,学生每学年预缴学费标准规定为:一般专业6000元/(生·学年)。学生临毕业前,学校根据学分制收费标准与学生结算学费缴交金额,结算实行多还少补。
学费退费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漳州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
第七章学生资助
第十六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实行奖学金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对经福建助学app平台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
2.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对被我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设新生报到“绿色通道”,先入学,后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第八章其它
第十七条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考生可在我省教育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新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3.应征入伍的新生,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十九条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取得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漳州职业技术学院。
第二十条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联系电话:0596-2660766、2660582
投诉、举报电话:0596-2660989,邮箱:zzyjjs@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fjzzit.edu.cn/
学校招生网址:https://zs.fjzzit.edu.cn/
招生联系邮箱:zzyzsb582@sina.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大学路2号
邮编:363000
录取查询: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eeafj.cn)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解释权归由漳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由招生办公室代为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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