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11:24:31 | 高校网
2023年东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脱贫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报名条件
1.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2023年高考报名。
2.考生须为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公费师范生需求的省区市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4.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5.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80人,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科类 | 招生专业 |
文史类 | 思想政治教育(公费师范)、汉语言文学(公费师范)、历史学(公费师范) |
理工类 | 心理学(公费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公费师范)、教育技术学(公费师范)、物理学(公费师范)、化学(公费师范)、生物科学(公费师范) |
科类不限 | 小学教育(公费师范)、学前教育(公费师范)、英语(公费师范)、地理科学(公费师范) |
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报名方式
2023年4月6日至4月25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23年5月20日前,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完成考生基本条件审核;2023年5月31日前,我校完成考生其他条件审核。我校将对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生源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考生填报专业及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要求(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否则视为无效。建议服从专业调剂,以增加录取机会。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档成绩达到生源省(区、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我校按照投档成绩由高至低和专业志愿由先至后顺序,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根据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规定的录取原则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以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和生源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投档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六、其他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4.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5.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社会各界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我校2023年本科招生章程。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268号高校网
邮编:130024
电话:0431-85098500
网址:http://zsb.nenu.edu.cn
2023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其前身为创办于清乾隆二年的丹霞书院),文化底蕴深厚,红色基因凸显,许地山、杨骚、黄典诚、沈柔坚、彭燕郊等著名专家学者,彭冲、方毅、王德、苏静、李兆炳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是学校校友。设有教师教育系、学前教育系、文化艺术创意系、经济管理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丹霞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10个,涵盖4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国控专业)12个,初步形成教师教育、文化服务、财务商贸、电子信息、园林园艺、食品工业等专业群。近年来,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作为100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之一,近5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认可度、满意度高。
招生专业、计划
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委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录取照顾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福建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7.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人•学年、1090元/人•学年和1100元/人•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33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028007
传 真:0596-2028007
投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招生网址:http://zsb.zcvc.cn/
招生办公众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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