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07:37:53 | 高校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是以信息与电子学科为主,工、理、管、文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全国重点大学,直属教育部,是国家“双一流” 建设高校之一,以及国家“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项目和“211工程”项目重点建设高校之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之首批35所示范性软件学院、首批9所示范性微电子学院、首批9所获批设立集成电路人才培养基地和首批一流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示范项目的高校之一。为深入贯彻*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2022年西安电子科技大学继续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招生计划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要求制定,计划招生120人,不限制应届、往届,将根据生源情况适度调整,宁缺毋滥。最终各省招生专业(类)及计划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选拔对象
1.主要招收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所在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高中毕业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确定;
2.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并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3.具有勤奋刻苦的品质和报国兴业的远大理想,品学兼优,身心健康,认同我校人才培养理念;
4.通过所在省(区、市)高校专项考生资格审核。
对于非高考改革省份,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均可报考。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模式考生选考科目为必须选考物理;“3+1+2”模式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
四、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25日24点。
【上传资料】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后由考生本人在申请表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经所在中学(单位)审定并加盖公章,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申请表上的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
2.学生学籍证明、在读证明、户口本原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原件;
3.高中阶段成绩单、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证明、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等),另考生不需要将专利、论文、软著作为申报材料上传;
4.有关获奖证书原件或其他反映学生成长与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字数在1000字以内;
5.考生承诺书。考生须明确承诺提交的所有材料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今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暂停1~3年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
以上材料要求中学进行全校范围内公示,并对公示材料审核盖章,申请表另需中学负责人签字确认,考生本人需在申请表和成绩单等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原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选拔程序
1.我校通过审核考生申请材料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考生不需要在高考后来校复试。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学业水平、学科特长及社会实践等综合素质表现确定合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备案,待有关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核对、补充、确认考生的相关高考报名信息后,由阳光高考平台集中公示合格考生信息。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合格考生人数比例,分专业(类)确定在各省(市、区)的高校专项招生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六、录取办法
1.我校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需参加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入学考试;
2.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具体志愿填报时间、方式等要求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错误的志愿填报方式将不能享受录取优惠政策;
3.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的高考成绩(含省级招办规定的政策性加分)达到其所在省(区、市)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省招办划定的等同于本省一本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分数线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经所在省级招办批准,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类);
4.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与我校在该省2022年招生专业(类)一致,选考科目要求也与普通类相同,详见相应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招生专业(类)及选考科目范围。
七、资助政策高校网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顺利入学。学校将解困与育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奖、贷、助、补、勤、减、偿”等多项措施的精准化学生资助工作体系,推动保障型资助向发展型和引导型资助拓展。学校不仅关注学生当前困难,更关注学生长远发展,根据学生需求,从多维度对困难学生开展未来适应能力培训,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能力提升,构建从入口到出口完整有效的资助通道。
2023年漳州城市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是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重要渠道。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1〕36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教学〔2023〕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10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市区)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学校简介
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是漳州市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历史可由龙溪师范学校溯源至1905年成立的汀漳龙师范传习所(其前身为创办于清乾隆二年的丹霞书院),文化底蕴深厚,红色基因凸显,许地山、杨骚、黄典诚、沈柔坚、彭燕郊等著名专家学者,彭冲、方毅、王德、苏静、李兆炳等老一辈革命家都是学校校友。设有教师教育系、学前教育系、文化艺术创意系、经济管理系、园林园艺系、食品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马克思主义学院、丹霞通识教育学院、继续教育中心等教学机构10个,涵盖40个专业,其中师范类专业(国控专业)12个,初步形成教师教育、文化服务、财务商贸、电子信息、园林园艺、食品工业等专业群。近年来,学院办学规模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作为100所教育部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布点监测之一,近5年毕业生年终就业率均在95%以上,用人单位认可度、满意度高。
招生专业、计划
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考生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
(一)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3年录取工作。
(二)学院纪委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三)录取规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2023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原则上均按招生计划数的100%实行专业志愿平行投档。
2.普通高中类考生将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择优录取。
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总成绩相同的考生,先按符合录取照顾政策同等优先进行排序,中职学校类考生再按专业基础知识、职业技能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普通高中类考生再按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确定考生位次。如果仍然同分,则认可录取系统的投档结果。如果因同分造成同一院校专业投档人数超过计划数,超过部分一并录取。
4.2023届中职学校类考生和普通高中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作为录取的参考。
5.录取照顾政策严格按照2023年教育部及福建省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6.各专业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7.各专业招生男、女比例不限。
8.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五、收费标准与报到注册
(一)各专业学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联合出台的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费,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60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收费标准为7200元/人•学年。学生宿舍已统一安装空调,住宿费标准为970元/人•学年、1090元/人•学年和1100元/人•学年。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有新文件规定出台,则以新文件规定执行。
(二)学费和住宿费的清退办法严格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出台的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考生被录取后,需要根据《入学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时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缴纳相应的学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考生报到时间以录取通知书为准。
六、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
(一)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招生,学生毕业时,统一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二)学院学生奖助形式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500元/人,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三等奖学金600元/人,单项奖(职业技能标兵、创新创业标兵、精神文明标兵)6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申请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4500元,一般困难生每人每年补助2800元);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补助3300元;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七、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96-2525888 2028007
传 真:0596-2028007
投诉电话:0596-2525690
学院网址:http://www.zcvc.cn/
招生网址:http://zsb.zcvc.cn/
招生办公众号:zcvc1905
通讯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西洋坪路27号
邮 编:363000
八、附则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本章程解释权归漳州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招生办公室代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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