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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武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05-26 03:07:43 | 高校网

2023年武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武汉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武汉大学2023年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有关精神,促进高等学校入学机会公平,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经研究,学校2023年继续实行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计划200名左右。

报名条件

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只针对考生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指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内的农村学生进行。

报名考生须勤奋好学、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不息,且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报名办法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在2023年4月17日10:00至4月26日00:00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考生报名时需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武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报名申请表要求本人亲笔签名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可靠,中学负责人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申请表样表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一。

2.考生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户口本样例及相关说明见附件二。

3.往届生还需提交承诺书,承诺书须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样式见附件三。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或不全者,报名无效。

审核及录取办法

1.完成报名的考生需要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公示无异议的“自强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在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后,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自强计划”(有的省份称为农村专项计划或高校专项计划)志愿,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一本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同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为考生分配专业。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有关说明

1.根据《通知》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若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认定,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资格、高考资格、考试成绩、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空缺名额不递补。若发现中学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把有关事实通报中学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五、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农村学生“自强计划”招生工作。

六、咨询方式

武汉大学招生办公室

办公地点:武汉大学本科生院楼南205、206室

咨询电话:027-6875 4231(工作时间)

网址:https://aoff.whu.edu.cn/

邮箱:wdzsb@whu.edu.cn

武大招办官方微信公众号:武大招办

点击链进查看相关附件:https://aoff.whu.edu.cn/info/1003/5234.htm

附件一:武汉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样表及说明

附件二:户口本样例及说明

附件三:承诺书(样式)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3年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重庆能源职业学院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我校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等有关政策及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转段招生除外)。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重庆能源职业学院

第四条学校代码:5066

第五条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办学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邮编:402260)

第九条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学校概况:学院被民政部授予“全国先进社会组织”,被教育部命名为首批“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被重庆市教委评为“重庆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学院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核心区、重庆科学城、“半小时经济圈”、重庆城市副中心——重庆市双福新区。学校形成“能源、智能、民生”办学特色。坚持服务能源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地方产业转型升级,开设油气储运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大数据技术、学前教育、新能源汽车技术、城市交通运输、健康管理等7个专业群,下设52个专业。其中,护理为国家紧缺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为国控专业,油气储运技术专业为国家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被列为重庆市骨干专业,电梯工程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电子工艺与管理、油气储运技术、供用电技术被列为重庆市向产教融合型深化专业。学校与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移通学院等本科高校开展“专本贯通”合作,实现优质资源共享。学校设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点、重庆市建设行业技能岗位鉴定分站,获批“重庆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谭冬梅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更好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招生对象、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具有同等学力者)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各批次、各类别的招生专业及计划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审核公布的为准,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或《2023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计划及填报志愿指南》查阅。我校开设有健康管理、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等医药卫生大类专业。其中,健康管理、护理、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收费标准: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和《新生入学须知》上进行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四章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及录取

第十四条报名办法: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2023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相关安排执行。

第十五条考试安排:考生需按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相关安排参加相应考试。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取得2023年重庆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专业统考成绩。我校大数据技术专业招收“高职专项类”考生,考生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具体安排及要求由我校另行公布。免试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成绩公布: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www.cqksy.cn)、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考试成绩和各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具体时间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

第十七条填报志愿:志愿填报采用网上填报方式,安排在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进行(具体时间、填报方式等相关事项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确定并公布)。如遇录取时计划未满额,除“高职专项类”外,我校参加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志愿征集工作。

第十八条录取原则:我校严格遵循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和“一档多投”的投档、录取规则。具体政策及模式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招发〔2022〕20号)公布的执行。除我市统一要求外,我校在录取过程中还将按照以下原则实施录取:

1.男女比例:我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要求。

2.外语语种要求: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3.录取体检标准:我校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护理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为进一步促进学生就业,建议报考护理专业的考生,参照行业用工标准衡量自身视力、身高、形象等身体条件要求后谨慎报考。

第十九条录取查询:考生可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www.cqksy.cn)或重庆招考信息网(www.cqzk.com.cn)查询录取信息。我校录取结束后在招生网(http://www.cqny.edu.cn)上公布各批次、各类别、各专业录取最低分数线。

第五章入学、资助政策与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考生待遇:考生被我校2023年重庆市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后,不再参加重庆市2023年统一高考。在校就读期间与统一高考录取的考生待遇完全相同(其中,“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在校期间不得休学、转学、转专业,转段考核合格后方可升入对应本科院校的对应本科专业)。

第二十一条入学安排: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于2023年7月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需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审,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二十二条资助政策: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设立新生奖助学金制度。贫困学生可以通过以下渠道申请资助:申请学院国家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及其它临时性资助。。

第二十三条学历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四条重要声明:我校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相关工作,请直接与我校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我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室

监督电话:023-63430325

2.招生服务:高校网

学校地址:重庆市双福新区福星大道2号(邮编:402260)

招生部门: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

招生电话:023-63430666

学校网址:http://cqny.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cqny.edu.cn

电子邮件:932778884@qq.com

第二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若有与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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