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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5-24 20:22:38 | 高校网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

22473]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2023年合肥工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振兴计划”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教育部、工信部和安徽省政府共建高校,国防科工局与教育部共建高校。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精神,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振兴计划”。

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招生对象及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脱贫、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考生户籍、学籍等报考资格审核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组织。

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2023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68人,具体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符合资格考生人数,兼顾生源质量,确定分省高校专项计划数,并在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网站公布。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专业:机械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城市地下空间工程、物流管理。

3.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生科类为理工类;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需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科目要求见附件一。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时间:2023年4月10日—4月25日

(2)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3)流程:注册并登录后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申请表上传后须点击确认报考志愿,未确认志愿的视为报名不成功,我校不予初审。

(4)材料要求: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如上传申请材料不完整、不清晰,我校不予审核。

2.申请表填写及附件材料要求

(1)申请表中的“成绩信息”必须由中学审核并盖章。

(2)高中阶段主要获奖情况和其他证明自己特长和优势的材料,须在系统中如实填写并上传获奖证书和相应证明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五、选拔程序

1.报名资格审核

5月2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名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不予材料审核。

2.考生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核合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底前在合肥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公示。

我校“振兴计划”不组织资格测试且不收取任何费用。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合格考生须在高校专项计划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调剂”,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23年高考,高考投档成绩应不低于本省同科类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相应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说明

(1)我校根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按照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录取时,若报考省份生源不足,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2)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高校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3)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23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高校专项计划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高校网

2.高校专项计划审核合格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实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高校三级信息公开。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

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 - 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合肥工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一览表

如需查询附件,请点击链接:https://gaokao.chsi.com.cn/gkxx/ncdzjz/202304/20230406/22722205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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