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15:52:46 | 高校网
2023年西南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在有关省(区、市)确定的具体实施区域,我校2023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领导机构
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155名(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招生专业范围见附件。学校将根据考生实际报名与审核情况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
报名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
2、考生报名时须将报名材料电子扫描件(或清晰的照片)上传至报名系统,包括以下材料:
①《西南交通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上打印);
②户口簿和身份证。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由班主任审核并签名,同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在报名截止时间内上传的电子材料为有效报名材料,学校不接收考生的纸质报名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及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3、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4月10日至4月25日。
4、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5、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五、选拔程序
完成报名的考生须通过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拟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经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在5月底前报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同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不再通知考生本人。
六、录取办法
1、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
2、填报志愿:入选资格考生按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批次填报我校高考志愿,否则视为自愿放弃。
3、录取:以分数优先方式、结合专业志愿,按分省计划排队录取。投档到我校且高考体检合格者,若投档成绩相同,依次根据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确定位次。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区、市)间调整招生计划。
4、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为准。
5、高考改革省份资格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学校本科招生专业(大类)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咨询方式高校网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安路999号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28-66366373、66368074
八、申诉渠道
申诉机构:西南交通大学特殊类型招生考试工作分委会
申诉电话:028-66366386
申诉邮箱:zsks@swjtu.edu.cn
九、监督机制
1、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整个过程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
2、学校招生就业处牵头组织实施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若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依规依据严肃查处。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邮箱:jwbgs@swjtu.edu.cn。
十、本简章由西南交通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西南交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
序号 | 专业 | 科类 | 大类所含专业 | 综合改革选考科目要求(3+3模式) | 综合改革首选科目要求(3+1+2模式) | 综合改革再选科目要求(3+1+2模式) | 备注 |
1 | 土木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 |
2 | 车辆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3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4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流管理、物流工程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5 | 计算机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6 | 电子信息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7 | 工商管理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会计学、工程管理 | 物理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8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科/综合改革 | 环境工程、消防工程 | 物理或化学或生物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
9 | 地质工程 | 理科/综合改革 | 物理或化学 | 物理 | 不提科目要求 |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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