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22:16:06 | 高校网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最新规定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最新发布吗,2023年高考统一招生工作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小编梳理了部分重点内容,一起来看
考生电子档案:
与考生报名登记表、
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考)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数据要确保真实准确、图像规范,且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考试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6月7日9:00至11:30语文;15:00至17:00数学。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有外语听力测试内容的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全国统考科目中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等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使用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试题实施外语“一年两考”的,第一次考试时间为1月8日。使用完整试题(含听力部分和笔试部分)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至11:00,听力测试应安排在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仅使用外语听力部分试题组织考试的,考试时间为9:00开始,11:00前结束(考务实施细则另行通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6月8日(具体时间安排见第17条)。自命题省份可自行安排除6月8日考试之外的另一次考试时间。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由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或听说测试等。
7月上旬开始录取
各省(区、市)录取工作应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结束。其中本科第一批次或本科普通批次录取原则上应在7月15日之前开始,月底之前结束。
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征集志愿怎么填报
查询缺额院校:哪些学校招生不足,他们又有那些专业可供我们选择?这些信息从哪里来?这些信息都是学校和招生办负责通知学生的,一般学校会印发一个小册子,上面有征集志愿的学校和专业以及缺额的数量。如果学校没有通知你领取该信息册,你可以找老师索要,或者你你所在的省招生网上查询。
填写征集志愿的地点和时间:时间的话要看招生办公布的时间,一般学校也会通知落榜的考生及时填写征集志愿。总之是在你填写的志愿没有录取的时候就要关注各种通知,时刻等待征集志愿。填写征集志愿的地方就是志愿填报系统,各个省的网址是不一样的,你填过志愿的应该知道网址的。
选择院校:在选择院校的时候要考虑到自己是否达到院校的最低要求,对于生源不足的院校,需要你的分数达到国家控制分数线,不足分数线的考生是无法填报志愿的;对于生源充足的院校,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学生被退档,造成缺额,这时候你必须要达到学校的录取学生的最低分数线,在填报志愿的时候系统会自动的审核你的分数是否达到要求。
征集志愿填报有哪些注意事项
先查询录取结果再填报征集志愿
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前应该先查询自己的录取结果,看是否已经被高校录取。已经被高校录取的考生是不能参加征集志愿的,如果考生的录取状态显示为“自由可投”,就说明考生没有被高校录取,可以参加该批次录取结束后的征集志愿。
密切关注高招办信息,注意多次征集的情况
有的高校一次征集志愿后,仍然没有完成招生计划,就有可能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如果在本批次第一次征集志愿时仍没有被高校录取,还可以继续关注下一次征集志愿的情况,关注的方式在本省(区、市)级招生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获得信息。
征集志愿是考生弥补志愿滑档的无奈之举,利用好了这个征集志愿,有可能让报考“起死回生”,千万别错过哦!
征集志愿分数线比首次投档低吗
各省征集志愿录取时,如有高校招生计划未完成,将根据情况依次进行批次分数线上征集志愿录取和降分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时,线上生源不足的院校,可在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内,对征集志愿填报该校的考生,逐分下降投档,投满为止。艺术、体育类专业考生文化均不降分。
事实是:征集志愿阶段,有些高校的录取分数会降低,有些高校的录取分数不降反升。
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在征集志愿时,缺额的高校和专业的数量并不多,而考生人数却不少,这种情况下很容易因为报考考生分数上涨而上涨。二是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投档,分数高的考生肯定是优先投档。从这两个方面来说,征集志愿高校录取分数不降反升就很好理解了。
志愿填报结束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时刻保持手机通讯正常
志愿填报结束后,招生办和院校联系我们最直接的方式就是通过手机。如果,你的专业需要调剂等特殊情况时,院校会拨打考生电话进行咨询,如果因为手机信号不好或者关机等情况联系不上考生,院校为了不耽误后续招生工作的进行,可能会直接将你跳过,因此会影响考生的录取结果。
2、保管好准考证
高考志愿填报结束后,很多考生觉得高考准考证就没有用了,就会将其丢弃。其实,小编在这里想要提醒大家,一些高校开学入学的时候会要求考生提供高考准考证的,如果没有准考证,可能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所以考生还是需要将准考证保存好,待进入大学之后再丢弃。
3、关注教育考试院的录取状态
报考结束时,考生及家长应该及时关注教育考试院的录取动态,因为录取信息方面的消息都会在上面显示。每年都有志愿填报失误的学生,如果未被录取,就要进行征集志愿,如果考生未能及时关注录取信息,一旦错过了补报的时间,那就错过了该批次的大学了,所以,时刻关注教育考试院的录取信息是至关重要的。
4、检查身份证是否过期
身份证是证明一个人身份的证件,有着重要的作用。如果你成功考上大学,9月份就要入学报到,到时候买车票、进站等都需要身份证。所以考生在假期期间,检查自己的身份证是否过期或者将要过期,及时办理,不影响后续入学的工作。
5、警惕骗子的"骗"局
有些高校会开办一些活动,邀请学生和家长参观校园,大家在参观时候一定要谨慎观察询问,避免被一些假的"野鸡大学"骗。
每年都会有一些学生收到假的录取通知书,然后附带银行卡,骗取学生和家长往卡里打学费和生活费,因此,学生和家长一定要学会鉴别录取通知书的真伪。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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