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09:42:42 | 高校网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要求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有哪些?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首批建设高校,2021年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30名,详见下表。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2.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第七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上传书面申请材料。考生在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不能兼报。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在线上传材料高校网
申请人所有材料需以扫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文件内容要清晰可见,篇幅完整,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上传材料后无须再寄送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3)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700~900字左右。
上述材料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八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11日16:30;
2.学校材料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3日;
3.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8日~4月6日;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4月10日~4月14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8日~4月1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工程学院王牌专业
校级精品课程(12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科学导论、应用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流体力学、大学英语、商务英语、材料力学、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电路、写作、汽车电控技术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土木工程
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仿真工程技术中心
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刀模具中心、网络工程技术、仿真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聚合工程与技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实验室
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1个):网络技术实验室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
金融学类(本)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
日语 | |
德语 | |
商务英语 |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
统计学类(本) | 应用统计学 |
机械类(本) | 车辆工程 |
工业设计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汽车服务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工业设计(机器人)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
材料类(本) | 材料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
人工智能 | |
计算机类(本)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网络工程(机器人)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矿业类(本) | 油气储运工程 |
交通运输类(本) | 交通工程 |
建筑类(本) | 建筑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类(本) | 文化产业管理 |
国际商务 | |
会计学 | |
市场营销 |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公共管理类(本) | 城市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管理 |
物流工程 |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宁波工程学院什么专业就业好
好就业的专业 | 土木工程 |
宁波工程学院口碑如何
学校环境很不错而且新开的校区环境设施都很好老师基本都很好,我就读的是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都非常专业,古代文学,当代文学等等专业课的讲解都非常到位,让学生学到了很多。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大,环境优美,树木郁郁葱葱,学校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寝室有独立卫浴,教学楼有独立电梯,各实验室实验设施先进。学校以知行合一为校训,人文环境好。
师资力量较雄厚,教学水平也很好。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教学素质较高,知识储备丰富,课堂教学生动有趣,形式多样,学生积极好学,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到课率极高。
西北大学肇始于1902年,坐落于陕西省西安市,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建设院校、教育部与陕西省共建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特制定本简章。
领导机构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程序规范、结果公示、择优录取。
招生计划及专业
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140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我校的招生计划为准),涵盖17个专业(类)。
科类 | 专业(类)名称 | 所含专业 | 新高考省份 | |
“3+3” | “3+1+2” | |||
文史 | 公共管理类 | 人力资源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历史/物理/生物,3选1 | 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不提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图书馆学、档案学 | 历史/物理/生物,3选1 | 首选历史,再选不提 |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英语、日语、俄语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历史,再选不提 | |
社会工作 | 社会工作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历史,再选不提 | |
法学 | 法学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不提 | |
新闻传播学类 | 新闻学、广告学、网络与新媒体 | 不提科目要求 | 首选历史,再选政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历史/政治/物理,3选1 | 首选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不提 |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世界史 | 历史/地理,2选1 | 首选历史,再选不提 | |
理工 | 物理学类 | 物理学(基地班)、物理学、应用物理学、材料物理、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提 |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微电子科学与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物理 | 首选物理,再选不提 | |
地质类 | 地质工程、资源勘查工程 | 物理/化学,2选1 | 首选物理,再选不提 |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科学、环境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3选1 | 首选物理,再选不提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生物,3选1 | 首选物理,再选不提 |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命科学与技术基地班)、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物理/化学/生物,3选1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生物工程 | 生物工程 | 化学/生物,2选1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注:1.施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2.具体招生专业(类)名称、所包含专业、选考科目及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报名条件
凡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可向我校提出申请: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2.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政治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注:1.报考考生须为高校专项实施区域高中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负责完成;
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4 月 25 日。报名网址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申请材料不完整均视为无效申请。
2.报名材料:
以下所有申请材料均须扫描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材料,纸质材料由考生本人留存备查。
①通过“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打印的《西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扫描件(申请表由系统自动生成,确认志愿并下载打印后,需考生本人及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在“上传申请表”位置上传,上传的申请表应为原件扫描件);
②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正反面,在“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③西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确认表(见附件1,考生及中学填写完成并签字、盖章扫描后,在“附加材料”位置上传);
④高中期间参加的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原件扫描件(如无社会活动及获奖记录等,可不提供,在“综合信息”位置上传)。
以上除第④项外,均为必须提供的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完整、清晰,上传申请材料如因不清晰、不完整而影响资格审核的,责任自负。考生个人和中学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资格审核及入学资格审查过程中,一旦发现并查实所提交材料有作假情况,一律取消资格。
五、审核程序
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来直接确定合格考生名单。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核。
合格考生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送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集中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即获得我校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可在2023年6月初自行查询,不再另发书面通知。
六、录取原则
1.凡获得西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及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一本线相应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考生须认真阅读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关于高校专项招生志愿填报的方法,符合所在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条件。考生应在我校公布的本省(区、市)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且需服从专业调剂。在生源所在省规定的批次填报我校,方可享受相应录取优惠政策,未按照所在省要求进行填报导致不能投档的,责任考生自负。我校只录取有志愿的合格考生,体检合格且达到西北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要求,即符合我校录取条件。
3.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和生源情况,确定高校专项计划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时,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按照我校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分配专业(具体详见我校2023年招生章程)。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及生源质量情况,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七、监督机制
1.学校将严格按照“程序公开、综合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
2.学校对入选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按时进行公示。
3.中学应严格把关,按教育部要求在中学和班级详尽公示相关考生名单及材料,做到信息公开、透明。
4.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选拔程序、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9-88308129。
5.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经查实后,将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八、其他
1.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被相关专业录取。
2.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国家规定外的费用。
3.西北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4.经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根据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5.“西北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为我校官方的本科招生信息发布渠道,我校相关招生信息均将通过此网站向社会发布,请考生、家长及时关注。
九、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0127
咨询电话:029-88302211
E-mail:zsb@nw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nw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b.nwu.edu.cn/
本简章解释权归西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简章内容若与教育部2023年招生政策有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附件1 西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学确认表
点击链接查看原文及附件:https://gaokao.chsi.com.cn/gkxx/ncdzjz/202304/20230410/22742473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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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5 19:04:25
2023-06-26 12:29:37
2023-07-01 03:30:32
2023-06-29 11:57:34
2023-06-21 01:14:47
2023-06-16 18:2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