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03:47:19 | 高校网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要求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有哪些?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首批建设高校,2021年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30名,详见下表。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2.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第七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上传书面申请材料。考生在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不能兼报。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在线上传材料
申请人所有材料需以扫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文件内容要清晰可见,篇幅完整,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上传材料后无须再寄送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3)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700~900字左右。
上述材料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八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11日16:30;
2.学校材料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3日;
3.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8日~4月6日;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4月10日~4月14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8日~4月1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工程学院王牌专业
校级精品课程(12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科学导论、应用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流体力学、大学英语、商务英语、材料力学、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电路、写作、汽车电控技术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土木工程
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仿真工程技术中心
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刀模具中心、网络工程技术、仿真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聚合工程与技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实验室
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1个):网络技术实验室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
金融学类(本)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
日语 | |
德语 | |
商务英语 |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
统计学类(本) | 应用统计学 |
机械类(本) | 车辆工程 |
工业设计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汽车服务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工业设计(机器人)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
材料类(本) | 材料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
人工智能 | |
计算机类(本)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网络工程(机器人)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矿业类(本) | 油气储运工程 |
交通运输类(本) | 交通工程 |
建筑类(本) | 建筑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类(本) | 文化产业管理 |
国际商务 | |
会计学 | |
市场营销 |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公共管理类(本) | 城市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管理 |
物流工程 |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宁波工程学院什么专业就业好
好就业的专业 | 土木工程 |
宁波工程学院口碑如何
学校环境很不错而且新开的校区环境设施都很好老师基本都很好,我就读的是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都非常专业,古代文学,当代文学等等专业课的讲解都非常到位,让学生学到了很多。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大,环境优美,树木郁郁葱葱,学校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寝室有独立卫浴,教学楼有独立电梯,各实验室实验设施先进。学校以知行合一为校训,人文环境好。
师资力量较雄厚,教学水平也很好。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教学素质较高,知识储备丰富,课堂教学生动有趣,形式多样,学生积极好学,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到课率极高。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发布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最新发布!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37。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报名条件及报名办法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面向浙江省招生,总计划数为500名。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A组、B组、C组、D组、E组和F组6个类别。考生只能选报其中一个专业组,不能兼报。
具体报考专业组类别、专业类名称、包含专业、计划数及报考相关专业所需的选考科目要求见表1。
表1 2023年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表
报考组别 | 专业(类)名称 | 类中所含专业 | 招生 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 |
A组 | 健行学院实验班(人文社科) | 全校专业任选(艺术类专业除外) | 15 | 不提科目要求 |
B组 | 健行学院实验班(理工) | 全校专业任选(艺术类专业除外) | 5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C组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环境工程、环境科学 | 2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均须选考方可报考)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2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化工与制药类(化学工程类) | 应用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 | 40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化学工程与工艺(卓越工程师) | 5 | 物理,化学(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生物工程类 | 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 20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20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药学类(“2011计划”创新实验区) | 制药工程(“2011计划”创新实验班)、制药工程、药学、中药学、生物制药 | 30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D组 | 建筑类 | 建筑学、城乡规划 | 5 | 物理,地理(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应用心理学 | 5 | 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法学 | 10 | 思想政治,历史(2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新闻传播学类 | 广播电视学、广告学 | 5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汉语言文学 | 5 |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金融学 | 5 | 物理,化学,历史(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5 | 物理,化学,历史(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财务管理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英语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日语 | 5 | 不提科目要求 | ||
公共管理类 | 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 | 10 | 不提科目要求 | |
E组 | 计算机类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 | 3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物理学类(物理与光电信息类) | 应用物理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 2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F组 | 机械类 | 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车辆工程、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物流工程、工业工程 | 5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 | 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电子信息类 | 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 | 1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机器人工程 | 10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工业设计 | 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
安全工程 | 5 | 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
经专家组测评确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可在全校所有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志愿。录取名额不占上列计划。
第十三条 报名条件:
(一)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且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报考A组和B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7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报考C组、D组、E组和F组,要求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考生可申请:
1.学业水平考试6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
2.学业水平考试5门(含)以上科目为A等,其余为C等(含)以上,且符合专项条件之一者(见专项条件列表)。
表2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项条件列表
类别 | 奖项要求 |
学科竞赛类 | 高中阶段:在全国高中数学联赛(中国数学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会、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委员会);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中国化学会);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委员会、中国植物学会、中国动物学会);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获得省级赛区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在中国计算机学会(CCF)组织的CSP-S第二轮中获得同等成绩)。 在浙江省高中数学竞赛(浙江省数学会);浙江省高中学生化学竞赛(浙江省化学会);浙江省高中生物学竞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浙江赛区)竞赛委员会);浙江省中学生物理竞赛(浙江省物理学会)获得一等奖(含)以上(省级学科竞赛有A、B组区分的竞赛只承认A组)。 |
科技创新类 | 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中国科学技术学会);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国科协);全国青少年创意编程与智能设计大赛(中国科协青少年科技中心)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含)以上。 |
语言文学特长类 | 高中阶段:在“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或者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含)以上。 |
艺术特长类 |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小学艺术展演及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文化厅主办的中学生艺术赛事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限个人项目);或中学阶段(含初中)获得浙江省学生艺术特长水平测试A级证书。 |
体育特长类 | (限田径、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健美操、武术,限个人项目):高中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锦标赛上获得前八名(或者一等奖);或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进入决赛;或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 |
(二)具有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均为P等(含)以上,在学科研究、科技创新、艺术体育和社会实践等方面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学生,可以申请报考(学生自荐、所在中学推荐或专家推荐均可)。自荐或专家推荐的考生须经所在中学审核,考生名单由各中学按规定在校内进行公示。
第十四条 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请登录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专栏,进入“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根据网上提示的报名流程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2.凡符合自行申请条件(报名条件(一)类),或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只能选择一个“报考组别”报考,不能兼报。
3.书面材料在线提交:以下材料要求扫描(拍照)后上传报名系统,上传文件要清晰可见,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3M。
①《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并打印。纸质申请表填写的内容必须经中学教务处审核认定,并加盖中学公章,考生本人签名后将盖章签名的申请表扫描(拍照)上传。
②专项条件获奖证书:高中阶段获得的符合报名条件中所列举的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并扫描(拍照)上传。
③个人陈述:须由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包括高中阶段成长经历及表现(获省级(含)以上学科竞赛奖励情况)、参与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文学创作、文艺活动情况,参与社会实践、社团活动、志愿服务情况,报考理由、对报考专业认识及对个人规划与设想等,字数控制在1000字左右,并扫描(拍照)上传。
④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补充材料: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需提供《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中学审核表》,有中学推荐或者专家推荐的考生需同时附《浙江工业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推荐表》(表格可至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下载),并扫描(拍照)上传。
4. 书面材料现场审核:请考生在报到当天将书面材料原件提交现场审核(材料无须邮寄)。
5. 第十五条 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至3月8日下午16:00。请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报名并在线提交所有材料。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十六条 书面评审:
1.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根据考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竞赛获奖、中学阶段综合表现以及个人陈述情况等材料进行评审。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7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来确定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名单;学业水平考试10门科目为A等的考生和经资格初审符合专项条件的考生可直接通过书面评审。
2.申请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的考生,学校根据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评审。
3.书面评审结果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
1.通过书面评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按照不同报考专业组分组进行,采用面试方式进行,以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专业能力、综合素质和个性特长为主。
2.通过书面评审符合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资格要求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测试采用特殊才能测评方式进行。学校根据其特殊才能情况,组织相对应的专家组,进行特殊才能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试(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结束后,A组、B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10倍,C组、D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7倍,E组、F组按照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6倍来确定入围考生名单。最终入围考生总数不超过学校“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数的8倍。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报名系统查询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包括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测评)。
第十八条 入围考生名单将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十九条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3年2月24日上午10:00至3月8日下午16:00;学校书面评审时间:3月28日前完成;书面评审结果查询、网上缴费时间:3月28日至4月5日下午16:00;综合测试通知书打印时间:4月7日下午13:30开始;考生报到时间: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特殊才能测评时间:4月14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时间:4月15日至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综合素质测试(包括特殊才能测评)结果查询时间:4月30日起。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二十条 入围考生必须参加2023年高考普通类报名和考试。考生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志愿填报纳入我省普通高校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统一填报,考生须在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考生所填专业(类)志愿应为入围报考专业组内的专业(类),跨专业组类别填报专业志愿无效,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且高考总分不低于浙江省特殊类型招生控制线的95%。(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报名条件(二)类)的考生不受此限)。
第二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总分(同分则按照高考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见附表,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技术科目学业水平考试等第按考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科目中等第高的计入。
表3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对照表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10A | 9A | 8A | 7A | 6A | 5A |
成绩折算(分) | 100 | 96 | 92 | 88 | 84 | 80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9A1B | 8A1B | 7A1B | 6A1B | 5A1B | |
成绩折算(分) | 98 | 94 | 90 | 86 | 82 |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8A2B | 7A2B | 6A2B | 5A2B | ||
成绩折算(分) | 96 | 92 | 88 | 84 |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7A3B | 6A3B | 5A3B | |||
成绩折算(分) | 94 | 90 | 86 |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6A4B | 5A4B | ||||
成绩折算(分) | 92 | 88 | ||||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 5A5B | |||||
成绩折算(分) | 90 |
第二十二条 专业投档办法:学校按招生各个专业组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被调剂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未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逐一择优录取到未满专业,直至满额。
第二十三条 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个专业组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专业组人数的85%以内(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除外)。
第二十四条 对经专家组测评确认具有突出特殊才能和卓越表现的考生,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可提高综合素质测试(特殊才能测评)在其中的权重。高考成绩公布后,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专家组一起研究确定具有突出特殊才能考生拟录取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
第七章 入学复查、收费标准等事项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收取报考费,标准为140元/人;未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免收报考费。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宁缺毋滥。选拔录取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八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将按教育部令第36号第十一条严肃处理,具体为: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① 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② 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③ 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④ 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其他注意事项考生请及时关注我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系统网上相关信息。
浙江工业大学奖助学金有哪些
浙江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 ||||
资助项目 | 资助金额 | 资助人数或比例 | ||
国家资助 | 国家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8000元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一次性奖励5000元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助学金 | 一等4500元二等2700元,每学年分次发放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国家助学金名额,按各学院认定的学生资助对象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国家助学贷贷款 | 根据学费加住宿费确定,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 无限制 | ||
绿色通道 | 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暂缓交纳学费。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 无限制 | ||
地方政府资助 | 省政府奖学金 | 6000元/人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省政府奖学金名额,按各学院学生数比例分配,各学院在限额内进行等额评选。 | |
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 | 一等奖6000元/人;二等奖5000元/人;三等奖4000元/人 | 根据省资助中心下达的奖学金名额,在全校范围内评选。 | ||
高校毕业生求助创业补贴 | 3000元/人 | 无限制 | ||
校内资助 | 困难补助 | 临时困难补助 | 原则上一次最高不超过2000元,一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00元。 | 无限制 |
学费补助 | 原则上一学年补助总额不超过学生所需的学费总额 | 无限制 | ||
专项补助 | 500元-2000元 | 无限制 | ||
校内奖学金 | 优秀学生奖学金 | 每年:一等5000元;二等2500元 | 30%(一等10%,二等20%) | |
单项学习奖学金 | 每年:一等学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2000元;二等学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500元;三等学习奖学金奖励金额为500元。 | 31%(一等3%,二等8%,三等20%) | ||
单项社会实践奖学金 | 每年1500元 | 评定比例为1% | ||
单项社会工作奖学金 | 每年1500元 | 评定比例为1%(社会工作奖学金评定中,校级学生组织或社团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指标单列,不占学院指标) | ||
单项文体活动奖学金 | 每年1500元 | 评定比例为1% | ||
单项创新创业奖学金 | 每年1500元 | 评定比例为1% | ||
新生奖学金 | 每人5000元 | 总名额30人,各省名额按照各个省份的人数占全国总数的比例来确定。且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 | ||
社会奖助学金 | 奖金1000元-30000元不等 | 根据捐赠设立的奖助学金项目确定 | ||
勤工助学 | 15元/小时 | 约10000人次/学年 | ||
校内无息借款 | 学生每学年申请的无息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元 | 固定无息借款学生的比例一般每学年不超过认定学生资助对象总数的1%,临时无息借款的比例视每学年的生源情况由学院统筹考虑。 | ||
助力成长资助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计划 | 委托项目:2000元/个;普通项目:500元-2000元/个 | 无限制 | |
第二校园经历资助 | 根据具体项目资助5000元/人-15000元/人 | 无限制 | ||
科技竞赛奖励 | 1.国际一等奖:4500元/人 | 无限制 | ||
2.国际二等奖、亚洲一等奖、全国一等奖:3000元/人 | ||||
3.国际三等奖、亚洲二等奖、全国二等奖:2000元/人 | ||||
4.全国三等奖、亚洲三等奖、省特等奖:1500元/人 | ||||
5.省一等奖1000元/人,省二等奖500元/人,省三等奖200元/人 | ||||
体育运动竞赛奖励 | 个人单项奖励300元-8000元;集体项目奖励3000元-100000元 | 无限制 |
奖助学金评定方法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各高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本校制定的具体评审办法,于每学年开学初启动评审工作,于当年10月31日前完成评审。报经教育部批准后,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浙江工业大学王牌专业名单
国家重点培育学科:工业催化
省级重点一级学科: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生物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药学、材料科学与工程
国家级特色专业:制药工程、生物工程、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
省优势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国际经济与贸易、应用化学、汉语言文学、生物工程、环境工程、应用物理学、工业设计、自动化、软件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土木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浙江工业大学简介高校网
浙江工业大学落于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的风景游览胜地——浙江省杭州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的浙江首批省属重点大学,国家“2011计划”首批14所牵头高校,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入选高校,亚洲规划院校联盟(APSA)成员,入选国家“111计划”。学校坚持厚德健行的校训,把提高教育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努力培养能够引领、推动浙江乃至全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精英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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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6 12:2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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