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20:34:02 | 高校网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要求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有哪些?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希望大家喜欢!
2023年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招生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深入实施《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结合我校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人才培养需要,我校在2023年继续组织实施“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章程。本章程适用于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第一条 学校校名:宁波工程学院,院校国标代码11058,浙江省代码0028。
第二条 办学地址:宁波市江北区风华路201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四条 学校是由宁波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创办于1983年,是原联邦德国援建我国的四所应用型高校之一。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国内一流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2010年入选教育部“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首批建设高校,2021年成功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
第五条 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
总计划数为30名,详见下表。
第六条 选拔对象及报名条件
已经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思想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有一定特长的高中毕业生(包括往届生)。
1. 中学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各科成绩:A等2门及以上或者A等与B等之和5门及以上,其余D等及以上。认可往届生高中学考成绩,凡涉及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信息技术科目等级以及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等级成绩的情况,取科目中的最高等级作为技术科目的学考等级。
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
2. 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含)以上,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
第七条 报名方式
所有考生均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提出申请,并上传书面申请材料。考生在建筑学和工业设计两个专业中只能选择一个专业进行报名,不能兼报。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登录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信息网,点击“‘三位一体’报名入口”,根据网上提示的“三位一体”报名流程进行报名,填写并提交《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报名信息填写完毕后用A4纸打印申请表。
2.在线上传材料
申请人所有材料需以扫描件或照片(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不超过3M)上传至报名系统,上传文件内容要清晰可见,篇幅完整,缺损、模糊等无法辨认真伪的扫描件不予认可。上传材料后无须再寄送纸质材料。
材料包括:
(1)《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申请表》,需本人签名、所在中学校长签名并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2)身份证原件正反面(可使用临时身份证原件,户口本不能代替);
(3)个人陈述手写稿:着重突出学科特长、专业素养或创新潜质等方面的内容,要求考生本人手书(不接受电脑打印件),字数控制在700~900字左右。
上述材料凡是未签名、未盖章、未按要求上传、系统未最终提交的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第八条 选拔程序
1.书面评审:宁波工程学院“三位一体”考试专家委员会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书面评审。
2.确定入围综合测试考生名单:
通过书面评审的考生人数未达到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该专业考生全部入围综合测试名单;达到或超过报考专业计划数的10倍时,按照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名单,同分考生一并入围。
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排名计算方法如下: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往届生技术等第取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等级较高者。
书面评审结果通知将在学校招生网上公布,考生可通过学校本科招生网的“三位一体”招生报名系统查询。
3.综合测试:建筑学专业和工业设计专业的综合测试均为静物素描。高校网
4.确定入围考生名单:综合测试结束后,各专业按计划数与入围数1:5比例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名单在学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考生可通过学校招生网查询综合测试成绩。
第九条 录取办法
1.入围考生须参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安排在普通类提前批进行。考生在填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志愿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须将宁波工程学院填写为第一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入围专业一致,符合选考科目范围,高考成绩需达到普通类一段线(含)以上。未满足条件的报考无效,不予录取。
2.综合成绩计算:综合成绩由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综合成绩按“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校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高考总分(折算成满分100分)×60%”计算形成。
3.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换算:A等计分换算分两类,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A等计15分,其余科目A等计10分;其它等级计分换算不分类,B等计5分,C等计3分,D等不计分。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总分超过100分的按照100分计。
4.专业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成绩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学校综合测试成绩、高考总分(按位次号排序)、学业水平测试(高中学考)成绩。
5.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各专业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各专业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
6.“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学生,入学后若需转专业依据宁波工程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与普通录取学生相同。
7.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一律转入普高统招计划。
8.我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条 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材料上传时间:2023年3月1日9:00~3月11日16:30;
2.学校材料评审时间:3月14日~3月23日;
3.书面评审结果与入围测试考生名单查询、缴纳考务费:3月28日~4月6日;
4.综合测试准考证打印:4月10日~4月14日;
5.学院综合测试时间:4月15日~4月16日(以具体通知为准);
6.综合测试成绩查询及入围名单公示时间:4月18日~4月19日(以具体通知为准),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
第十一条 收费标准
1.报名考务费:通过书面审核且入围综合测试的考生缴纳报名考务费140元,交费办法另行通知。考生所交报名考务费一律不退。
2.学费:执行浙江省、宁波市教育和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相同专业一致,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缴学费。
第十二条 身体条件:要求身体健康,体检合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历与学位: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获得培养方案的各类学分,思想品德、体测合格,准予毕业的,将获得学校颁发的宁波工程学院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相应的普通本科学历,并实行教育部高校学历文凭电子注册。对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学士学位并发给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监督机制
1.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持标准、确保质量。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监督选拔录取工作,同时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574-87610980。
2.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推荐材料或者盖章认可的自荐材料认真核实,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同时在学校招生网站上公布。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宁波工程学院王牌专业
校级精品课程(12个):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计算机科学导论、应用化工热力学、化工原理、流体力学、大学英语、商务英语、材料力学、线性代数、线性代数、电路、写作、汽车电控技术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1个):土木工程
省级工程技术中心(1个):仿真工程技术中心
市级重点实验室(1个):刀模具中心、网络工程技术、仿真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聚合工程与技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实验室
省级示范性实践教学基地(1个):网络技术实验室
宁波工程学院招生专业
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
金融学类(本) | 金融工程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英语 |
日语 | |
德语 | |
商务英语 |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
数学类(本)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信息与计算科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化学类(本) | 应用化学 |
统计学类(本) | 应用统计学 |
机械类(本) | 车辆工程 |
工业设计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
汽车服务工程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工业设计(机器人)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 | |
材料类(本) | 材料物理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器人) | |
电子信息类(本)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电子信息工程 | |
人工智能 | |
计算机类(本) | 网络工程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网络工程(机器人) | |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矿业类(本) | 油气储运工程 |
交通运输类(本) | 交通工程 |
建筑类(本) | 建筑学 |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本) | 安全工程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工程管理 |
工商管理类(本) | 文化产业管理 |
国际商务 | |
会计学 | |
市场营销 | |
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 | |
公共管理类(本) | 城市管理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管理 |
物流工程 | |
电子商务类(本) | 电子商务 |
宁波工程学院什么专业就业好
好就业的专业 | 土木工程 |
宁波工程学院口碑如何
学校环境很不错而且新开的校区环境设施都很好老师基本都很好,我就读的是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都非常专业,古代文学,当代文学等等专业课的讲解都非常到位,让学生学到了很多。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大,环境优美,树木郁郁葱葱,学校基础设施较为完备,寝室有独立卫浴,教学楼有独立电梯,各实验室实验设施先进。学校以知行合一为校训,人文环境好。
师资力量较雄厚,教学水平也很好。汉语言文学专业,老师教学素质较高,知识储备丰富,课堂教学生动有趣,形式多样,学生积极好学,课堂气氛十分活跃,到课率极高。
2023年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整建制迁至无锡建校。无锡位于太湖之滨,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GDP超万亿,人均GDP位列全国第一,连续获评中国最佳引才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和最佳促进就业城市。学校占地面积3250亩,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位列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5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学校2023年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组织领导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105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等生源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范围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其中新疆招收普通类理科考生。
专业名称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 |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选考科目要求 | |
首选科目要求 | 再选科目要求 |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生物技术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酿酒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制药工程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药学 | 物理+化学(均须选考)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轻化工程 | 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纺织工程 | 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包装工程 | 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 | 物理 | 化学(必须选考) |
自动化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土木工程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机械工程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物理(必须选考)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护理学 | 不招生 | 物理 | 不限再选科目 |
说明:护理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
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25日24:00。
五、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写信息和报名材料,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江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字,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2.附加材料:①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②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注意:申请表扫描件的编号须与报名系统的编号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资格审核
(一)材料初审
有关省(区、市)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入选资格确定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要求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七、录取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护理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相关说明:对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程序进行择优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66618590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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