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4 17:28:02 | 高校网
各试点高校:
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贯彻国家和我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建立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和高考三位一体的多元化招生评价体系,有利于高校选拔符合培养目标、具有专业发展潜质的学生,有利于引导和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有利于学生发展和展示综合素质与个性特长。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改革方向,深入推进试点工作,确保改革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安全稳定。试点高校要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校试点工作,学校主要领导对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负总责。要保障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优化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条件。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精心组织,精细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三、严格报考条件,强化资格审核。试点高校要根据学校、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合理确定考生报考条件。要规范设置素质特长项目,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须组织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赛事性质与招生要求相对应。对考生提交的赛事证书、发明、专利等申请材料,须明确要求考生本人在材料上签名,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规定,逐人逐项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对素质特长项目、学考等第、选考科目等重点审核。对有疑点的考生,及时联系有关部门核查,避免出现违规放宽条件现象。
四、推进选才探索,规范招生管理。试点高校要优化专家队伍结构,加强岗前业务培训和纪律教育。精心设计综合素质测评的形式和内容,继续加强对学生学科性向、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的考查,强化对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进一步提高科学选才水平。严格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管理,严格落实国家考试招生有关规定及《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2﹞39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加强三位一体招生和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浙教试院﹝2016﹞25号)、《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7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7﹞13号)等文件要求。
五、规范招生宣传,做好考生服务。试点高校要深入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确保招生宣传真实准确、符合改革理念,积极为改革试点营造良好氛围。要引导考生从“综合评价”的角度真正理解三位一体招生模式,避免考生进入“低分考生升学通道”等理解误区。要增强服务意识,加强考试期间对治安、食宿、交通、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为考生提供便利。要组织专人承担信访咨询等工作,做到有信必复、有访必接、有问必答、有诉必查。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
2018年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
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省内地方属高校)
中国美术学院、浙江工业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宁波大学、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理工大学、温州医科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中医药大学、中国计量大学、浙江万里学院、浙江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嘉兴学院、杭州师范大学、湖州师范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台州学院、温州大学、浙江外国语学院、宁波工程学院、衢州学院、浙江水利水电学院、浙江警察学院、杭州医学院、丽水学院、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浙江音乐学院、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宁波大红鹰学院、浙江工业大学之江学院、宁波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中国计量大学现代科技学院、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绍兴文理学院元培学院、温州大学瓯江学院、温州商学院(原温州大学城市学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部委及省外高校另行公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2021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安排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今天公布。
2021年,我省普通高考实行“3+1+2”模式,考试科目由全国统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其中“3”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1”为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选择1门,“2”为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报考有外语口语考试要求专业的考生,还应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语考试。
全国统考科目由全国统一命题,语文考试时长为150分钟,数学和外语(含听力)考试时长为120分钟,外语听力测试内容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安排按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每门考试时长均为75分钟,拟参照全国统考科目的考试时间设置。其中,物理和历史考试时间拟安排在6月8日9:00至10:15进行,化学拟安排在6月9日8:30至9:45进行,地理拟安排在6月9日11:00至12:15进行,思想政治拟安排在6月9日14:30至15:45进行,生物拟安排在6月9日17:00至18:15进行。
考生高考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全国统考科目成绩和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每门满分150分,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每门满分100分。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历史成绩采用原始分计入;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成绩依据《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赋分办法》转换后计入。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每类招生计划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分列编制,高校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计划编制原则和要求编制招生计划。选考物理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物理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选考历史科目的考生只能填报历史科目组合的院校和专业。
2021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按照物理科目组合、历史科目组合两类分开划线、按类分批次分开投档。招生高校依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本科批次招生原则上实施“院校+专业组”(以下简称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高职(专科)批次招生实施专业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本科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本科专业的科目要求设置若干院校专业组,一个院校专业组即为一个独立的志愿,内设6个专业志愿,考生在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中均须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的选择性考试科目与拟报院校专业组的科目要求相符时方可填报。
(一)普通类
普通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录取按3个批次依次进行。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招生计划数的适当比例划定普通类本科录取控制线、专科录取控制线和特殊类型录取参考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高校单独考试招生和各种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批次,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1个第一志愿和3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参考志愿,征求志愿设置8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第一志愿投档比例原则上按招生计划数的120%执行,或按专门规定比例投档。参考志愿和征求志愿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投档比例按招生计划数的100%执行(以下各批次相应投档模式的投档比例相同)。
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之后、普通本科批之前,进行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地方农村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相关特殊类型项目招生录取,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按特殊类型项目要求进行投档录取。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招生设1次征求志愿。
2、本科批。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3、高职(专科)批。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二)艺术类
艺术类录取分为本科提前批、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3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艺术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提前批。本科提前批招生院校和专业为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以及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等,设常规志愿和1次征求志愿,征求志愿仅对我省有公布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征求。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实行符合投档条件考生全部投档的录取模式。
2、本科批。分为省考阶段和校考阶段依次进行录取,省考阶段为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录取并执行我省统一投档原则的院校专业,校考阶段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
3、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设置4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艺术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三)体育类高校网
体育类录取分为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2个批次。按照普通类本科、专科录取控制线和体育类专业统考满分成绩的适当比例划定体育类本科、专科文化考试成绩录取控制线和专业录取控制线。
1、本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每次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为院校专业组志愿,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平行投档的录取模式。
2、高职(专科)批。设常规志愿和2次征求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置20个平行且有顺序排列的专业志愿。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考生体育类综合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录取模式。
体育类综合分=高考总成绩×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2473]各试点高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2902]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发布《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大纲》的通知各市,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根据《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试行方案》文件精神,我院组织制定了机械、计算机、文秘、化工(环保)、药学、建筑、烹饪、旅游服务、服装、财会、电子电工、商业、外贸、医学护理、农艺等15个大类的《浙江省高校
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 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安排 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什么时候?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招生专业都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希望大家喜欢!2023年浙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报名时间(省内地方属高校)院校名称报名时间院校名称报名时间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最新规定 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最新发布吗,2023年高考统一招生工作有哪些要求?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23年高考招生工作规定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小编梳理了部分重点内容
202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人数 202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人数已经公布,小学教育(师范)专业招生60人,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招生45人,民族学专业招生15人。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2023丽水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注:招生计划共120人,最终入
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已发布 教育部日前发布《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对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和录取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希望大家喜欢!2023年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电子档案: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等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
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计划 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全国) 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计划用哪些?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已经公布,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计划,希望大家喜欢!合肥经济学院各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二级学院专业名称学科门类学制总计划文科理科艺术金融学院金融学经济学415050100金融工程经济学4602040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4602040大数据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22473]各试点高校:2018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要全面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7﹞45号)规定,深入探索从唯分数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持续推进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坚持试点方向,确保改革成效。深化完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旨在
2023-07-05 19:04:25
2023-07-12 03:21:14
2023-06-26 12:29:37
2023-07-01 03:30:32
2023-06-29 11:57:34
2023-06-21 01:1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