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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2023-05-24 00:23:19 | 高校网

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人数

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专业和人数,眼视光医学(5+3一体化)专业招生10人,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专业招生10人,临床医学专业招生60人,眼视光医学专业招生5人。下面小编为大家带来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23浙江工商大学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

学校面向浙江省计划招生360名,分三个测试类别。

招生专业(类)计划数选考科目要求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国际商务)10不提科目要求
会计学10不提科目要求
经济统计学8不提科目要求
应用统计学8物理,生物学,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经济学类(含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8不提科目要求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投资学、金融工程)8不提科目要求
保险学8不提科目要求
法学类(含法学、知识产权)10不提科目要求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18不提科目要求
公共管理类(含行政管理、土地资源管理、文化产业管理)18不提科目要求
汉语言文学5不提科目要求
广告学5不提科目要求
新闻学5不提科目要求
外国语言文学类(含英语、商务英语)5不提科目要求
法语6不提科目要求
日语6不提科目要求
阿拉伯语6不提科目要求
社会工作6不提科目要求
哲学5不提科目要求
历史学5历史,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30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含环境科学、环境工程)30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8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生物工程8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数学与应用数学7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城乡规划15物理,地理,技术(3门科目考生选考其中一门即可报考)
电子商务类(含电子商务、物流管理)40不提科目要求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0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26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安全)26物理(1门科目考生必须选考方可报考)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

1:三位综合评价招生到底是什么意思?

答:三位一体将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ABCD)、高考成绩和校考成绩按一定比例合成综合分,择优录取的高考招生方式。

2:具体有哪些院校实行三位一体招生?

答:一共50多所高校参加浙江省三位一体招生,浙江省内大部分的本科院校加上省外复旦、交大、国科大、南方科技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华南理工大学,以及综合评价招生院校上海科技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属于什么档次

浙江工商大学是一所在双非大学中档次较高的大学。无论是在全国高校中的排名,还是教育部学科评估等方面,浙江工商大学都有着相对不错的成绩。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浙江工商大学的主管部门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时,它也是浙江省与商务部、教育部共建高校。2012年入选“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4年入选“卓越农林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17年入选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统计学、工商管理学科入选省优势特色学科名单。

浙江工商大学设有4个博士后流动站、拥有6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

浙江工商大学历年排名情况

浙江工商大学2022年全国排名第115名,浙江工商大学2021年全国排名第122名,浙江工商大学2020年全国排名第134名。

学校名称全国排名发布时间
浙江工商大学1152022
浙江工商大学1222021
浙江工商大学1342020
浙江工商大学1502019
浙江工商大学1442018
浙江工商大学1242017
浙江工商大学2002016

浙江工商大学特色专业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特色专业:会计学、工商管理、统计学、食品质量与安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浙江工商大学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工商管理、会计学

浙江工商大学省级重点专业:工商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食品科学与工程、金融学、食品质量与安全、会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市场营销、英语、经济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商务、法学

省级“十三五”优势特色专业:英语、金融学、法学、会计学、经济统计学、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电子信息工程、日语、物流管理、视觉传达设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15299]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有关高校: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现就做好2019年我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

报名工作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浙教试院〔2018〕93号)执行。

二、考试

(一)考试科目

考试由文化课考试、职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考试: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须先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及以上级别笔试,获得笔试合格成绩,方可报考相应专业。

职业技能考试:分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两部分,共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

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二)满分分值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为150分,职业技能满分为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600分,其中职业技能成绩为属于同一年度的技能操作与理论知识两部分成绩相加之和。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

考试科目

考试时间

6月7日上午

语文

9:00—11:30

6月7日下午

数学

15:00—17:00

职业技能考试时间按职业技能考试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招生计划

1个专业可按专业性质在2个类别安排招生计划。计划公布后,未经同意,院校不得擅自调整计划。

四、志愿填报

(一)设一个录取批次,实行专业平行志愿。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专业志愿。不再设专业服从调剂志愿。定向招生等有特殊要求的少量学校、专业(类)经同意后可实行提前录取。

(二)按照各类别(艺术类、其他类分专业考试类别,下同)招生计划数的一定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生源数少于计划数的类别参考高考的平均录取率划定分数线。

(三)视平行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

(四)各类别志愿不能同时兼报,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填报。

(五)上线考生可填报志愿。填报时间另行公布。填报志愿具体要求按普通高校网上填报志愿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录取

(一)录取工作7月上旬开始,具体办法和日程安排按当年录取工作通知执行。

(二)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单科排列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数学。同一学校总分、文化总分和单科成绩均相同时,再按志愿顺序投档。

六、考生体检

考生体检与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同时进行。具体工作按当年招生体检工作规定执行。

七、政策加分

按照《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体育局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贯彻国家高考加分政策的意见》(浙高招委〔2015〕2号)执行。其他类中的“退役士兵高职招生”政策加分按省军区政治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高职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教计〔2011〕194号)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符合多项政策加分项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累计加分。所有项目资格审核、公示等事宜均与普通高校招生规定相同。

八、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实行免试升学

根据《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有关规定,凡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应届中职毕业生(含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免试就读我省高职院校相关或相近专业。具体办法参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执行。其中,对于在2018年比赛及之前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今年5月25日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办理录取手续。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对于2019年比赛获奖的考生,高校须在7月31日之前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逾期不再办理。

九、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加强考试过程管理及资格审核,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做好考生服务工作。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报名、考试、招生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视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请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中等职业学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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