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6 01:32:26 | 高校网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发布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最新发布!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要求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教试院〔2016〕1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学校全称: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码12036。办学类型: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办学层次:普通专科(高职)。校址:浙江省杭州市古墩路1516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鉴的全国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创建于1958年,素有“浙江交通人才摇篮”的美誉,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浙江省首批高职院校之一。学校是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交通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是国家“双高计划”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交通职业教育示范院校、教育部首批“中德职业教育汽车机电合作项目”示范学校、教育部国家首批教育信息化试点建设单位、教育部国防教育特色学校、浙江省高职优质建设校、浙江省高水平职业院校、浙江省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试点院校,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国际影响力50强”、“服务贡献50强”、“育人成效50强”单位。
第五条 学校占地面积46.35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6.79万平方米,在校学生1.1万余人,教职员工650人,其中高级职称178人,现有国家级教学名师1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奖”1名,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名以及省部级以上人才60余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单位1个、浙江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个。设有路桥学院、汽车学院、海运学院、航空学院、轨道交通学院、智慧交通学院、运输管理学院、士官学院、人文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等10个二级学院,调整设置32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构建7个优势特色专业群,打造具有交通特色和优势的专业集群,形成了海、陆、空、轨道各领域协同发展的综合交通运输专业体系。学校与浙江科技学院联合开办土木工程四年制高职本科专业,与宁波工程学院联合开办汽车服务工程、网络工程专升本专业。
第六条 学校坚持“依托交通、服务社会”的办学特色,锚定“服务交通强国建设,彰显中国职教特色,创建世界水平学校”的建设目标,遵循“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提供优质教育服务,培养交通事业和社会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质量方针,秉承“励志力行”校训精神,倡导“学思并重,知行合一”优良学风,致力于培养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建有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项、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5门、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1门,国家级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2个、国家级生产型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训中心1个、国家级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省级实训基地10个。学校精准对接交通行业人才需求,集聚现代综合交通优质资源,构建了与政府、行业、企业、军队、境内外高校等多方联动的紧密型合作平台,牵头组建了浙江交通职业教育集团,创建了浙江省唯一的“教育部-中兴通讯ICT行业创新基地”,主导组建了中国-东盟交通职业教育联盟,与600多家用人单位建立稳固的就业合作关系,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毕业生质量得到社会高度认可,是一所具有行业特色鲜明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重大事项。下设宣传录检、考试考务、招考监督、安全保障等工作小组,确保高职提前招生工作顺利实施。
第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浙江省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高职提前招生章程,切实保障考生公平竞争权利。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3年面向浙江省普高招生考生提前招生专业14个、计划465名。分专业计划如下: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 (元/学年) |
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5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2 | 铁道工程技术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3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1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4 | 航海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5 | 轮机工程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6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7 | 空中乘务 | 1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9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10 | 现代通信技术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11 | 现代物流管理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2 | 人力资源管理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3 | 商务英语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4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10 | 普高招生考生高校网 | 三年 | 6000 |
合计 | 465 | / | / | / |
第五章 报名办法
第十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符合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办理高考报名手续且符合下列条件的普高招生考生。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2.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不符合身体条件的考生慎报):女性身高163cm-172cm,男性身高174cm-185cm;双眼矫正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斜视;面部及身体裸露部位无纹身、无明显疤痕、胎记、皮疹、体斑及色素异常和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传染病、心脏病、哮喘病史、精神病史等各类慢性疾病,肝功能正常;口齿清楚,无口臭、腋臭;无明显的“O”型和“X”型腿。
3.考生须具有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10门科目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且成绩等级为E科目数须≤1门。
第十一条 考生申请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网上确认的方式,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6:00。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入口”,进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进行网络报名。
第十二条 考生在网络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最多可填报两个专业,专业志愿以网络报名截止时间为准,逾期不得更改。每位考生仅入围参加其中一个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也仅可能被该专业拟录取或备录。
第六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总成绩构成。所有专业的考生总成绩满分为600分,由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组成。
第十四条 高中学考成绩等级认定与换算。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从外省转入浙江省参加高考的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我校仅认可已经过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成绩等级;往届生高中学考科目中的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以等级高者计入技术科目成绩等级。
考生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换算:由语文、数学、外语、技术、“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六门科目组成,满分为300分。其中“自选科目1”、“自选科目2”:按照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的顺序,选取成绩等级最高的两门。换算方式如下:
成绩等级 | A等 | B等 | C等 | D等 |
换算分值 | 50 | 45 | 35 | 25 |
第十五条 确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名单。在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中,依据考生报考的第一专业志愿,以考生高中学考六门科目换算成绩的总分,按照专业计划数400%比例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当某专业第一志愿入围人数不足400%比例时,则从第二专业志愿报考了该专业且其第一志愿未成功入围的考生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补充到400%比例即止。空中乘务、航海技术和轮机工程技术三个专业不受入围比例限制,凡报考了该专业且未入围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可参加这三个专业中的其中一个专业的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六条 在确定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时,如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同时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报考人数未达到该专业计划数的400%比例,则实际报考该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七条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网上确认。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进行网上确认,不进行网上确认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网上确认时间:2023年4月7日-4月12日,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5:00,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在“考生登录”平台进行确认。
网上确认流程:
(1)查询入围测试资格,核对并完善个人的相关信息;
(2)阅读《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并确认同意;
(3)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人,费用一经缴纳概不退还;
(4)缴费成功后,考生选择确定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场次;
(5)考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十八条 学校组织考生分专业进行综合素质测试。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评分值满分为300分。测试方式:面试,测试时间: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各专业具体测试时间安排以考生网上确认时选择的场次为准),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
第十九条 综合素质测试具体的测试方式、测试流程、测评内容及分值等规定,以我校招生网发布的《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为准。
第二十条 提交《高考体检表》。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须于2023年4月19日-4月28日期间,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提前招生报名入口”,在“考生登录”平台,自行上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在确定考生录取情况前,未上传《高考体检表》电子照片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参加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一条 学校于2023年5月7日前确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600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前100%的考生确定为“拟录取”,顺延200%的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
第二十二条 同分考生排序录取规则。当某专业出现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则依次按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生录取情况。高中学考单科成绩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思想政治、物理、历史、化学、地理、生物。上述情形依然相同的,则普通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级高的考生优先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时,则按该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全部确定为“拟录取”名单;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但不足300%比例时,则按该专业招生计划数100%比例确定为“拟录取”名单,余下的实考考生确定为“备录(含顺序号)”名单。学校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8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四条 空中乘务专业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由考生提交的《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学校对不符合空中乘务专业所规定的身体条件(详见第十条)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六条 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查看本人所报考各院校专业录取情况。被确定为“拟录取”的考生,可选定其中1所院校专业作为录取结果。考生一轮选择结束后,已被正式录取考生的其他院校拟录取和备录资格随之失效。院校的缺额计划再按上述流程,根据备录顺序递补,备录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再登录“服务平台”选择。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第二十八条 我校根据考生选择结果确定录取名单。当招生计划已足额完成,或虽未完成但已无备录考生时,该专业录取工作结束。
第二十九条 网上录取确认工作结束后,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公示录取名单。已被高职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当年后续各类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高考不影响其正常录取。
第八章 招生监督与违规处理
第三十条 高职提前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十一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三十二条 高职提前招生试点工作,是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重要举措。所有参加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对招生违规违纪人员,学校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招生进程安排(以我校招生网站公告为准)。
(1)2023年3月10日-3月31日,考生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时间为3月31日16:00。
(2)2023年4月6日,本校招生网站公布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资格分数线,考生可在本校提前招生网页查询入围测试名单。
(3)2023年4月7日-4月12日15:00,入围专业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进行网上确认,缴纳报名考试费,选择确定参加测试的场次,打印《准考证》。
(4)2023年4月15日-4月16日,考生到本校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5)2023年4月19日-4月28日期间,参加空中乘务专业素质测试的考生,自行上传《浙江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电子照片。对参加其他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6)2023年5月7日前,学校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7)2023年5月7日8:30-17:30,学校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8)2023年5月9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9)2023年5月10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0)2023年5月11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1)2023年5月12日8:30-17:30,学校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12)2023年5月13日8:30-17:30,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13)2023年5月14日8:30-17:30,学校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14)2023年5月16日,结束网上录取。
(15)2023年5月18日-5月31日,公示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16)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三十四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奖学金、航海励志奖学金、优秀交流生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贴息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中心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大学 | 专业 | 学费(每年) | 年份 | 学制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人力资源管理 | 60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商务英语 | 60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物流管理 | 60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港口与航运管理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航海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计算机信息管理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轮机工程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铁道工程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通信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智能控制技术 | 66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工程造价 | 69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75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75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75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 | 7500 | _ | 3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奖学金设置情况相关安排
一、奖学金的经费来源和享受奖学金的对象及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比例和金额
1、奖学金的经费来源:
每学年从学生所缴纳的学费中提取6%-10%,设立“学生奖学金基金”,用于支付学生的奖学金。
2、享受奖学金的对象:
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学兼优的学生。凡属国家招生计划录取的本院全日制高职学生(包括五年制的后二年高职学生),均可参加以下相应的各类奖学金评定。申请延长学业年限的在延长期内不参加评比(因生病或其他原因休学的除外)。
3、奖学金的种类和等级、比例和金额:
奖学金设三类:优秀学生奖学金、航海专业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设:实践工作优秀奖、科技成果优秀奖、道德风尚奖、文体优秀奖等四项单项奖用于奖励品学较好,且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不与前三个等级奖重复)。
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等级、享受面及奖励额度。说明:①各项奖学金的享受人数:为各班级实有人数和各项规定的百分比之成绩,四舍五人计算。②按学费的百分比计算的各项奖学金金额,计算到十·位数(四舍五人)。③以上所指的学费为:各生所在学年应缴的培养费数额。
二、评定奖学金的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方针政策,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能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社会工作和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本学期未受过通报批评或者违纪处分。
(2)、热爱本专业,学习勤奋,本学年各门课程考试(查)成绩为及格以上。积极参加实践环节,努力掌握应用技能获一二等奖学金者须通过本专业要求的计算机或英语等级考试(一年级除外)
(3)、重视体育课,积极参加早锻炼、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运动会,身体健康,体育测评成绩及格以上。
(4)、奖学金评比按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评出。
(5)、有受行政处分学生在尚未撤消处分期间,不得享受奖学金。
2、具体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各类奖学金具条件如下:
(1)、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
学年中无旷课、旷操,迟到早退现象,无抽烟酗酒现象,事假不超过18节或病假不超过24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2)、优秀学生二等奖学金
学年内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不超过4节,在校内无抽烟酗酒现象,事假不超过24节或病假不超过36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3)、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
学年里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不超过8节,事假不超过30节或病假不超过42节,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无补考重修科目。
附百分制换算成五级分制:90分(含90分)一100分为优秀,80分(含80分)一90分为良好,70分(含70分)一80分
为中等,60分(含60分)一70分为及格,低于60分为不及格。五级分制换算成百分制:优秀为95分,良好为85分,中等为
75分,及格为65分,不及格为50分。
(4)、单项奖学金
为了奖励德智体美劳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为学院做出贡献的学生,学院设立单项奖学金。
①实践工作优秀奖学生干部工作突出,取得一定成绩;实践学期能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吃苦耐劳,虚心学习能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技术问题,受到实习单位好评。掌握实际应用技能显著,实践学习成绩优秀。其余考试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②科技成果优秀奖积极参加学院及以上单位统一组织的科技比赛活动,并获得院级前三名;有学术论文、科研论文、调查报告等在(学报)内外正式出版的刊物上发表。学期内考试(查)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③道德风尚奖爱护校园教学和宿舍设施,敢于揭发、劝阻和制止不文明行为,在创建校园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学院发文通报表彰者。学期内考试(查)课程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课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④文娱、体育优秀奖参加省市学院组织的文艺比赛得名次或运动会体育项目比赛得名次者。体育测评成绩在90分以上者,从高分开始评。学期内考试(查)成绩均在及格(含及格)以上,旷课(包括迟到早退、旷操折算)累计不超过4节。
三、评选规定和办法
1、同学年中,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单项奖学金一般不兼得,但是,每个学生可以同时获得不同类的两种单项奖学金。
2、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初两周内,各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在各系所属班级由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下,学生民主推荐,各系部初定名单。在奖初评名单上报学院之前,由所在系张榜公布,充分征求师生意见。
3、各班级、各系应严格按照奖学金评定标准和比例评定奖学金,坚持宁缺毋滥原则,如高一等奖学金评定为满额时,可将空缺名额下降一等评定。获奖名单在学生处汇总审核时,对不符合条件者将直接取消评奖资格,并不得换补。
4、学生处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汇总,审查各系学生奖学金初评情况,然后上报主管学生工作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
院长可视情况召开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行综合平衡;报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由院财务处办理奖学金发放事宜
5、奖学金在获奖名单公布后两周内,进行一次性发放。
6、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7、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及专业
序号 | 专业名称 | 计划数 | 招生对象 | 学制 | 学费标准(元/学年) |
1 | 道路桥梁工程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2 | 铁道工程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3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4 | 航海技术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5 | 轮机工程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6 | 国际邮轮乘务管理 | 5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7 | 空中乘务 | 12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8 | 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 4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7500 |
9 | 通信技术 | 30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600 |
10 | 物流管理 | 2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11 | 人力资源管理 | 35 | 普高招生考生 | 三年 | 6000 |
合计 | 470 | / | / | / |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简介
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杭州市,毗邻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集“西湖”、“西溪”自然之灵秀,合现代化、职业化人文之特色,享有全国高职“魅力校园”称号。学校占地622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在校学生8800余名,教职员工500余名,拥有国家级教学名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级教学名师、省技术能手领衔的一流师资队伍,有现代化、数字化的教育和生活设施。
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
违规考生处理公告
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将在2021年浙江省高校招生职业技能考试中,被认定为考试违规的考生的考生号、考试科目、违规事实、拟处理意见、处理依据公告如下。考生如对所认定的违规事实存在异议,可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院陈述和申辩。公告期满后,我院将依法作出正式处理决定。
联系电话:0571-88907611、88907516。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21年1月4日
考生号 | 考试科目 |
违规事实 |
拟处理意见 |
处理依据 |
21334204114349 |
医学护理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4204114344 |
医学护理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3991116002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1602116023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2581116013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8405116076 |
艺术类(工艺美术专业) |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77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8109117050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69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抄袭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3219117094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8109117023 |
其他类(安全防范专业)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21332721110051 |
财会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927110008 |
财会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582110019 |
财会类 |
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2205113003 |
外贸类 |
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操作考试成绩无效 |
第五条、第九条 |
21338702102093 |
计算机类 |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受信息功能的设备 |
所报名参加的2021年职业技能考试各阶段成绩无效 |
第六条、第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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