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25 20:14:02 | 高校网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贵州大学是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教育部和贵州省人民政府“部省合建”高校、国家“211工程”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2023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要求,我校2023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领导机构
在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高校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组织实施工作。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计划数按照贵州省教育厅核准下达计划数执行。
招生专业见附件一。
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2023年贵州大学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一)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上述报名资格条件须通过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
按教育部文件要求,从2023年高考招生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四、网上报名
(一)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4月25日24:00
(二)办法:考生需登录教育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同时必须将以下资料扫描后上传: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其中须有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申请表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由所属中学在每页盖章,学生本人签名;往届生由原学籍所属中学盖章);
2.考生连续三年实际在读学籍证明(往届生学籍证明由原学籍所属中学出具);
3.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户籍首页、学生姓名页)、身份证扫描件(双面)。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考生必须上传以上所有申请材料至报名平台,所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以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因申请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影响审核者责任自负。
五、审核
有关省份完成申请考生基本条件审核后,学校将根据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与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审核的符合报名条件学生名单进行核对,提交学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随后按要求报教育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和阳光高考平台同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
六、录取原则
(一)经学校审核确定为具有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考生且按照高考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指定的志愿栏填报贵州大学志愿者,其高考总分(含省政策加分,下同)原则上不低于生源省份同科类第一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下统称一本线),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分数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本类型计划最低录取控制线,学校将根据计划,按照高考总分以“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二)新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只能选择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的专业。
(三)录取专业为大类的考生,入学后按大类进行培养,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
七、监督检查
(一)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考试及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做到报考条件明确化,工作程序规范化,选拔办法公开化,录取结果公平化。
(二)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考生所在中学及考生本人应遵循“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材料准备,提交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学校将在考生录取和新生报到环节开展考生资格核查,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学生的录取资格,并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监督举报电话:0851-88292118。
八、本简章由贵州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贵州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目录
省份 | 专业名称 | 包含专业 | 科类 |
安徽 | 环境工程 | 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理工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文史 |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
福建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历史类 |
农林经济管理 | 历史类 |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物理类 |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类 | |
水利水电工程 | 物理类 |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物理类 | |
甘肃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
广东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类 |
新闻学 | 历史类 | ||
广西 | 工业设计 | 理工 |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
贵州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文史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历史学 | 文史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理工 |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
环境工程 | 理工 | ||
药学 | 理工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人工智能 | 理工 |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工 | |
物理学 | 理工 | ||
英语 | 理工 | ||
海南 | 英语 | 综合改革 | |
河北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物理类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类 | ||
药学 | 物理类 |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物理类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历史类 | |
历史学 | 历史类 | ||
河南 | 安全工程 | 理工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高校网 | 理工 | |
环境工程 | 理工 |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理工 | ||
历史学 | 文史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英语 | 文史 | ||
黑龙江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环境工程 | 理工 | ||
水利水电工程 | 理工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湖北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历史类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物理类 | |
湖南 | 环境工程 | 物理类 |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物理类 | ||
英语 | 历史类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历史类 | |
公共管理类 | 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 | 历史类 |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物理类 | |
吉林 | 冶金工程 | 理工 | |
英语 | 文史 | ||
江苏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 物理类 |
历史学 | 历史类 | ||
江西 | 冶金工程 | 理工 | |
化学类 | 化学、应用化学、化学生物学 | 理工 | |
物理学 | 理工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 | |
政治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 文史 | |
辽宁 |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 物理类 | |
历史学 | 历史类 | ||
内蒙古 | 政治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 文史 |
物理学 | 理工 | ||
宁夏 | 政治学类 | 政治学与行政学、社会工作 | 文史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理工 | |
青海 | 生物科学类 | 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工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文史 | |
山东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综合改革 | |
英语 | 综合改革 | ||
人工智能 | 综合改革 |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综合改革 |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综合改革 | |
山西 | 土木类 | 土木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理工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文史 | |
陕西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理工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理工 | |
英语 | 文史 | ||
四川 | 材料类 | 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 理工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
数学类 | 数学与应用数学、统计学 | 理工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文史 |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
新疆 | 历史学 | 文史 | |
制药工程 | 理工 | ||
云南 | 地质类 | 资源勘查工程、地质工程 | 理工 |
电气类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 | 理工 |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 | |
浙江 | 工商管理类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 | 综合改革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综合改革 | |
汉语言文学 | 综合改革 |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酿酒工程 | 综合改革 | |
重庆 | 制药工程 | 物理类 | |
历史学 | 历史类 | ||
财政学类 | 财政学、金融学 | 历史类 |
注:各省(区、市)最终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必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方可报考。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简章
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0年,是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校,学院以计算机软件技术专业集群为主要特色。
学院坐落在有着2000多年历史的宿迁市。学院地处湖滨新区高教园,依山傍水,环境优雅。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办学宗旨,以改革创新探索职业教育发展新思路,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岗位要求为标准”、“以优质就业为目标”完善专业课程体系、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创新教学模式、挖掘学生潜力、提高教学效率,为青年学子求学与就业提供保障,努力打造以就业教育为品牌的新型高职学院。
学院按国家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实施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与北京八维信息集团在产业、教育、科研等方面深度融合,在有“中国硅谷”之称的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建有校企合作型的实训基地,瞄准园区知名企业的人才需求标准开设课程,方便学生就业。学院在上海和天津建有产教融合型教育研究机构及实训基地,依托上海、杭州、天津城市群产业转型升级的优势,培养企业急需的软件开发与应用型人才。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家教育部及江苏省考试招生有关文件的要求,制定本简章。
招生对象及要求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及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报名流程
1.报名时间
第一轮:2023年 3月 23日至 25日,截止时间为 3月 25日 17:00。
第二轮:2023年 4月 20日 9:00至 15:00。如宿迁职业技术学院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轮向宿迁职业技术学院申请报名。
2.报名方式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的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申请平台向我校提交申请。考生可填报 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
四、考试成绩及录取办法
我校采用“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等对考生进行考核,不再进行校测。
1.考试成绩
考生类别 | 成绩 |
普通类考生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政策性加分 |
艺术类考生 | 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折算成绩+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政策性加分 |
2.录取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分专业类别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1门“合格”折算为10分,不合格折算为5分。如总分相同,则按依次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单科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择优录取。
五、政策性加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六、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3月23日至25日 | 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综合业务信息管理系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填报截止时间为3月25日17:00 |
4月14日前 | 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4月20日9:00至15:00 | 如我校在第一轮录取工作结束后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在第二轮向我校申请报名。 |
4月26日前 | 第二轮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5月中旬 | 我校统一寄发录取通知书 |
七、收费标准
1.学费:文科类专业:12000元/学年;理工科类专业:140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15000元∕学年。依据苏价费(2013)154号文件。(我省收费政策如有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2.住宿费:1200元∕学年。学生在学院本部学习期间,按学年收取费用(宿舍均配有空调、热水器、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依据苏价费(2002)369号文件。
3.代办费:教材、新生体检、学生保险、军训服装、公寓用品、办理证卡工本等费用按物价局等部门备案的相关标准按实收取。
4.其它费用:学生自愿选择参加校企合作特色培训,培训费用由培训企业按公示标准另外收取。
八、学生资助政策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助学金:最高4300元/年。
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最高12000元/年。
5.学费减免:根据高中会考成绩或高考成绩计算每年减免学费标准。
6.校内奖励:对综合考核评价靠前的学生干部、学生给与奖励。
7.勤工俭学:推荐学校内部的食堂服务等后勤工作岗位。
九、监督机制
1.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在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监督下开展工作,学校成立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分工明确,落实到岗,责任到人。
2.坚持行政监督与自我约束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实施招生阳光工程,纪检监察机构全程参与监督。
3.学校根据提前招生工作安排,及时将有关信息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如对相关工作有任何异议,可进行查询或申诉,申诉处理电话:0527-80805189。
十、违规处理
1.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提前招生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并将考生的违规情况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对在提前招生工作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
十相关事宜
1.按江苏省教育厅文件规定,考生参加我校提前招生考试,若被录取,不再参加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
2.对提前招生的考生身体要求,按国家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参加高考体检不符合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如因疫情等因素的影响,时间和安排变化,以学校官网发布信息为准。
十本招生简章由宿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具体专业名称和计划数以省教育厅核准公布为准,具体招生简章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为准,未尽事宜请注意学院招生网站通知。
十联系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湖滨新区学成路8号 邮编:223800
咨询电话:0527-80805123、80805132
监督电话:0527-80805128
学院官方网址:http://www.sqzyxy.com/
“招生就业”栏目:http://www.sqzyxy.com/plus/list.php?tid=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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