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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2023年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05-25 02:35:22 | 高校网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内容

近日,最新的消息发布,有关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考招生计划开始了,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的内容,欢迎阅读,内容仅供参考!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春季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图片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450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天河校区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97号;邮政编码:510520

天河校区南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洞街道龙林中街2号;邮政编码:510520

海珠校区: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赤沙路15号;邮政编码:510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结)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本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成绩合格,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结)业要求者,颁发相应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颁发证书学校名称: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退学者,视具体情况发放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监督协调机制,处理春季高考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为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招生日常事务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类型及计划公布

第十四条 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含“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下称“依学考录取”)、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招生录取(下称“3+证书”考试招生)等,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要求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编制的《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为准。高校网

第五章 报考要求

第十五条 报考本校“依学考录取”的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2023年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英语3门科目考试。

艺术类(美术类,下同)考生须同时参加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类相应术科统一考试。

本校“依学考录取”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高中生版)。

第十六条 报考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的中职考生须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粤招〔2022〕6号)规定的有关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参加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及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统一考试且取得拟报考专业要求的专业技能证书。

本校“3+证书”考试各招生专业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2023年普通高校春季高考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中职生版)。

第六章 录取办法

第十七条 按照“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原则,本着公平、公正、公开,以考生相应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制定“依学考录取”、“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一节 “依学考录取”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本校“依学考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普通类根据考生投档学考成绩总分排位情况、艺术类根据考生投档合成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合成)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合成)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节 “3+证书”考试招生录取规则

第二十条 本校“3+证书”考试招生根据考生统一文化科目考试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中职阶段就读专业相关性较高的考生。

第三节 录取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将春季高考拟录取的各专业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并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达到有关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八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三条 学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校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第九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四条 经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手续,逾期未注册者,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核验考生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中职、中专、职中、技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无相应证书证明将不予报到和注册。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录取政策和学籍管理规定进行资格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学籍。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学籍。

第十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本校收费标准按《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粤发改规〔2021〕10号)公布的标准执行。

普通类(文科)专业学费 5250元/生·学年;

普通类(理科)专业学费641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学年;

涉农类专业学费5130元/生·学年;

住宿费700-1200元/生·学年。

第十一章 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章 招生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九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87032191

传真:020-87031813

电子邮箱:gdst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s://www.gdsty.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gdsty.edu.cn/

第三十条 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政办公室、纪检室

联系人:杨老师

监督电话:020-88521659

电子邮箱:gstdzb@163.com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23年春季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农林类院校排名第几位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农林类专科院校排名第36,排名第1的农林类专科学校是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排名学校名称等级
1江苏农牧科技职业学院5★+
2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
3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5★
4广西职业技术学院5★
5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5★-
6河南农业职业学院5★-
7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
8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5★-
9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5★-
10北京农业职业学院5★-
11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5★-
12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4★
13成都农业科技职业学院4★
14甘肃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
15福建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
16湖南环境生物职业技术学院4★
17云南林业职业技术学院4★
18威海海洋职业学院4★
19云南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
20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3★
21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3★
22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
23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3★
24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
25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3★
26江西生物科技职业学院3★
27南通科技职业学院3★
28福建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
29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
30上海农林职业技术学院3★
31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3★
32甘肃畜牧工程职业技术学院3★
33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
34甘肃农业职业技术学院3★
35山西林业职业技术学院3★
36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3★
37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3★
38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3★
39南阳农业职业学院3★
40江西农业工程职业学院3★

广东生态工程职业学院简介

拥有广东现代林业公共实训中心等省级实训中心和平台3个,建立了园林技术、信息技术等校级实训中心6个,园林制图、3D模拟导游、3D打印、林业3S信息技术等实训室20多个。成立了森林培育研究中心、植物有害生物防控与生物环境健康技术研究中心、南粤风景园林应用技术研究中心等首批3个校设研发机构。

哪些学生更加适合春季高考

其实对于参加春季高考的学生来说,大多数的学生都是或多或少都有些偏科的现象,要么是综合课偏科,要么是英语偏科,而综合课的课程,在春季高考中是不用学习的,英语虽然春考中也学习,但是所占分值并不多。所以对于偏科的学生来说,春季高考更加适合这类学生。

还有就是动手能力强的学生,众所周知,春季高考的专业知识包括专业理论和专业实践,所占分值分别是200分、230分。

我们可以看出,春季高考更加注重学生的专业内容,而技能实践在春考中,是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所以对于动手能力强而理论学习内容不强的学生来说,春季高考是一个很好的选择。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有什么区别

第一,考试时间不一样,春季高考是每年3月份左右举行,夏季高考是每年的6月份举行。由此可见,春季高考与夏季高考最大的区别就在于考试的时间不一样,春季高考顾名思义就是在春季举行的高考。

一般在山东等地会举行春季高考,而其他大部分地区都不会举行春季高考。山东之所以举行春季高考,实际上就是因为山东的高考人数太多了,如果不举行春季高考的话,很难提升高考的录取率。而夏季高考顾名思义就是在夏季举行的高考,这是全国绝大多数地区所举行的高考形式。

第二,招生院校数量不一样,参加春季高考招生的大学数量比较少,而参加夏季高考录取的招生录取的院校数量比较多。

这是由于春季高考主要是针对于高职高专院校的部分专业,因此春季高考参加这一批次录取的大学数量主要是以各地的专科院校为主,而且是专科院校当中的一部分大学才有资格进行招生。

但是,夏季高考则是全国各地的高等院校都可以进行招生,招生院校的数量非常多,每年大约有3000多所高等院校进行招生。

2023年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3年江南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已经公布,主要包含招生专业、报名条件、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录取办法等内容,以下是简章内容,供大家参考。

江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江南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高校,是一所在国内有影响力、国际有知名度的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江南大学源起1902年创建的三江师范学堂,于1958年整建制迁至无锡建校。无锡位于太湖之滨,是中国最具经济活力城市之一,GDP超万亿,人均GDP位列全国第一,连续获评中国最佳引才城市、中国最具幸福感城市和最佳促进就业城市。学校占地面积3250亩,曲水流觞、设施先进、功能齐全,曾获教育部校园规划一等奖,被誉为“中国最美丽的大学”之一。学校位列全国高校就业工作50强,获评“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在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2022中国大学评价》排行榜中,江南大学位列全国第45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4号)文件精神,学校2023年将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组织领导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江南大学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的2%(105人,最终以教育部下达为准)。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人数等生源情况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报送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招生专业范围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生,其中新疆招收普通类理科考生。

专业名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浙江、山东、海南)选考科目要求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选考科目要求
首选科目要求再选科目要求
食品科学与工程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生物技术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酿酒工程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化学工程与工艺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制药工程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药学物理+化学(均须选考)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轻化工程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纺织工程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包装工程物理/化学(选考其中1门即可)物理化学(必须选考)
自动化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土木工程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机械工程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物理(必须选考)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护理学不招生物理不限再选科目

说明:护理学专业只招收高考志愿填报该专业的考生。

报考条件

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原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23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3年4月10日9:00至4月25日24:00。

五、报名流程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写信息和报名材料,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报名截止前上传电子扫描件至报名系统,具体内容包括:

1.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的《江南大学2023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签字,考生本人确认签字);

2.附加材料:①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证明材料,不超过3份。②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的扫描件。

注意:申请表扫描件的编号须与报名系统的编号一致;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将不予审核。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材料均须客观、真实。对于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材料的考生,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高校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

六、资格审核

(一)材料初审

有关省(区、市)负责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学校组织专家组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二)入选资格确定

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按要求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七、录取

获得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高考,并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同意,学校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照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分配专业。护理学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相关说明:对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本科批次的省(区、市),“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八、信息公开与监督保障

(一)信息公开

学校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均实行信息公开,即在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相应资格。

(二)监督保障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程序进行择优选拔,保证此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监督电话:0510-85913557。

3.学校从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九、联系方式

本科招生电话:0510-66618590 传真号码:0510-85913570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蠡湖大道1800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14122

江南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jiangnan.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江南大学本科招生

十、其他

1.按照教育部规定,从2023年起,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2.本简章若有与教育部、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则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3.未尽事宜按照江南大学2023年本科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4.本简章由江南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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